文学·文论·美刺
汉代经学家关于诗歌功能的一种观念。“美” 即歌颂,“刺” 即讽刺。按照 《毛诗序》 的说法,“美” 就是 “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刺” 就是 “下以风刺上”,孔子就说过 “诗可以怨”。于是,《诗经》 的主题被概括为 “美刺” 二端,如 《卫风·木瓜》: “美齐桓公也。” 《大雅·云汉》: “美周宣王也。” 《邶风·雄雉》: “刺卫宣公也。” 《小雅·鸳鸯》: “刺幽王也。”这些篇什许多与国君时政并不相关,甚至无所谓 “美刺”,只是“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 的歌谣。汉儒所以都要解释为歌颂和讽刺这两大主题,是因为他们将《诗经》 当作参与政治的工具,用“三百篇” 当 “谏书”。汉儒对《诗经》 的这种理解,代表了统治者对文艺的要求: 既要歌颂光明,也要讽刺黑暗。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美刺” 被视为诗歌创作的正统原则,唐代诗人白居易的 “讽喻诗” 就是这一原则的实践。宋代理学家朱熹始反对以“美刺” 二端解释 《诗经》,认为古人作诗和今人一样,也有吟咏情性的时候,不必尽是歌颂和讽刺。但 “美刺” 作为一种正统的文学观念,影响却经久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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