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民: 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此章记录了七位隐逸者,有些著名,如伯夷、叔齐、柳下惠;有些见于史述但不闻名,如虞仲、少连;有些则不见于经传,如夷逸、朱张。
孔子按持志、身份认同、言行取舍,将七人分成三类,予以评价。据此可知,虽同为隐逸,但立心、造行大不同。不过,即便是虞仲、夷逸,率性放言,舍弃自己,但还是坚守大道之权变的。换言之,虽为逸者,并非全然放倒。
孔子与此七人的根本不同,表现在“无可无不可”。但这不是无执守,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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