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注释〕 歙:《韩非子·喻老》引作“翕”。“翕”、“歙”两字相通。“翕,敛也”(《荀子·议兵》杨倞注),故歙,即收敛,与“张”义相反。 固:景龙碑本作“故”。另一说:固,读为姑且之姑。所以“固、姑、故,皆通假字”(徐梵澄《老子臆解》)。 取:通行本作“夺”,《韩非子·喻老》作“取”,蒋锡昌《老子校诂》说:“《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检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予:各本均作“与”,帛书甲乙本作“予”。当据帛书改正。 微明: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说:“张之、强之、兴之、与(予)之,已有翕之、弱之、废之、取之之几伏在其中矣。几虽出微而事已明。故曰:是谓微明。” 利器:据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说:“利器:有几种说法,一说利器指权道(如河上公);一说利器指赏罚(如韩非);一说利器指圣智仁义巧利(如范应元)。”另一说利器指政权,或指军事力量(如高亨《老子注译》)。还一说利器不可以示人指老子所说的相反之理(“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引申出的权术不可示人。示:显示、耀示、炫耀。另一说:示,借为赐,《荀子·赋》:“皇天隆物,以示下民”(高亨《老子正诂》)。
〔鉴赏〕 本章老子阐述了他的朴素辩证思想、自然之理。老子认为:歙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予,都是矛盾的对立,并能相互转化;必先有张之、强之、兴之、予之,然后才会有歙之、弱之、废之、取之。老子进而认为,这种先予后取,就叫做“柔弱胜刚强”,许多领域都离不开这一原则。
明代释德清《老子道德经解》评价此章说:“此言物势之自然而人不能察,天下之物,势极则反。譬夫日之将昃,必盛赫;月之将缺,必极盈;灯之将灭,必炽明。斯皆物势之自然也。故固张者,歙之象也;固强者,弱之萌也;固兴者,废之机也;固予者,夺之兆也。天时人事,物理自然。”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也通俗地讲到:“将要合起来,必先张开来(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即是说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张开来是闭合的一种征兆。老子认为事物在不断对立转化的状态,当事物发展到某一个极限的时候,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运转,好比花朵盛开的时候,它就要萎谢了(花朵盛开是即将萎谢的征兆);月亮圆满的时候,它就要亏缺了(月亮圆满是即将亏缺的征兆)。”
然而,问题出在老子这种辩证观念是用“将欲”、“必固”的语言来表述的,这种省略主语的语言配置容易被人理解是一种论述利用上述自然之理而采取的手段,即是一种“将要削弱他,必先增强他;将要夺取他,必先给予他”的主体行为,于是老子这种观念也就被人引申为是一种权术阴谋。再加上这种“将欲”、“必固”也的确与经情直行的世俗行为相反,故也被人理解为是一种用智的行为。而把“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直接与世间权术联系起来论述的要数韩非子,《韩非子·喻老》对“勾践事吴”的论述是这样的:“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以弊吴。吴兵既胜齐人于艾陵,张之于江济,强之于黄池,故可制于五湖。故曰:‘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晋献公将欲袭虞,遗之以璧马;知伯将袭仇由,遗之以广车。故曰:‘将欲取之,必固予之。’”而越王勾践对待吴国的手段也正是这样的,并最终“先予后取”之。
也因为这种“欲歙固张”、“欲取固予”有效,所以社会上不断有人效仿,以后张良之待秦项、汉文帝之待佗濞均用此法。这样《老子》“欲歙固张”、“欲取固予”如同“龙蛇蛰以存身,尺蠖屈以求伸”的天道物理一样,均被人理解为是一种权术,并不断被人使用,圣人以此除暴恶,小人借此行其私。
事情发展到此等地步,不管是使用此术者还是受此术之害者,也都会想到此术法之宗乃是老子,于是老子也必为儒林所诟病,也必被世人视为权术家、阴谋者。对此,也有人为老子开脱,如徐梵澄《老子臆解》说:“老氏此言,初未尝教人用此机以陷人,则亦不任其咎。医言堇可以杀人,非教人以饮堇也,教人免于其祸也。观于人类之相贼,操此术者多矣,亦不待老氏之教。教会之收信徒,敌国之使间谍,其术多有同此者。”
而用“将欲”、“必固”语言配置,来表述“先予后取”以喻“柔弱胜刚强”的老子大概也估计到会有立言之弊、理解之误,故在此后强调“利器不可以示人”。这是因为用“先予后取”取天下之物,就好比用“兵刃利器”取天下之物一样厉害;如果“利器不可以示人”,那么这方法又怎可示人?即使示人(让人知道),也必是“教人免于其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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