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盗嫂之诬直不疑①,挝妇翁之诬第五伦②,皆二子之幸也。何者?诬其所无。无近似之迹也,虽不辩而久则自明矣。或曰:使二子有嫂、有妇翁,亦当辨否?曰:嫌疑之迹,君子安得不辨?“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③若付之无言,是与马偿金之类也,君子之所恶也。故君子不洁己以病人,亦不自污以徇世。
【译文】西汉人直不疑被诬蔑和嫂子有不正当的关系,东汉人第五伦被诬蔑曾打过他的岳父,但受到这样的诬蔑,只能说是这二人的幸运。为什么呢?因为诬蔑的是他们不可能有的事情,直不疑没有哥哥,第五伦曾娶过三个妻子,但妻子们的父亲早就死了,所以连一些近似的行迹都找不出来,不用辩白就自然是清白的。有人问:“假使他们二人有嫂、有岳父,也应该辩白吗?”回答说:“有嫌疑的行迹,君子哪能不辩呢?孔子去见卫灵公的夫人南子,子路很不高兴,孔子还辩白说:‘我如果有不符合礼的地方,让天厌弃我吧!让天厌弃我吧!’”如果不分辩,这就如同别人把你的马说成他的,你就把马送给了他,被人污蔑偷了金子而不加分辩,还要还给对方金子一样,这是君子讨厌的做法。君子不会为使自己清白而诬蔑别人,也不会以自我诬蔑来顺应世人。
注释
【注释】①直不疑:西汉南阳人,文帝时为郎,迁至太中大夫。《汉书·直不疑传》载:“人或毁不疑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特毋奈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因而人称其为长者。“直”原误作“隽”,据《汉书》卷四十六改。 ②挝妇翁之诬第五伦:挝,敲打,击。第五伦,东汉人。《后汉书·第五伦传》载:“帝(光武)戏谓伦曰:‘闻卿为吏蒡妇公,不过从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少遭饥乱,实不敢妄过人食。’帝大笑。”后来以“挝妇翁”为无故受人诽谤中伤的典故。 ③“予所否者”三句:《论语·雍也》:“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矢,誓也。引此语说明孔子遇到误解时也要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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