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原文与赏析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韩非子·饬令》)
【注释】大制:重要的法律制度。事:指违法的事。
【译文】加重刑罚让民众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用重大的法律制度去役使民众,这对国君很有利。施行刑罚,对罪行轻微的人使用重刑,犯轻罪的人就不会出现,犯重罪的人更不会出现了,这叫做用刑罚消除刑罚。罪行严重却使用轻的刑罚,犯轻罪的事情就要发生,这叫做用刑罚招致刑罚,这样的国家必然会削弱。
【评说】法制符合了广大民众的实际利益才能使民众心服口服。这样,即使没有强硬的手段也会赢得民心。如果只是一味地压制,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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