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者不德君,诛者不怨上》原文与赏析
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而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法败而政乱,以乱政治败民,未见其可也。……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得君,力之所致也;有罪者必诛,诛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民知诛赏之皆起于身也,故疾功利于业,而不受赐于君。(《韩非子·难三》)
【注释】得:通“德”。
【译文】以赏赐作为治国的方法,就是让没有功劳的人可以得到赏赐,而让有罪的人得到赦免,这是法制败坏的根源。法制败坏就会导致政权混乱,用混乱的政权去治理败坏法制的民众,谁也看不出这怎么能够行得通。……现在如果有功劳的人一定会受到奖赏,受到奖赏的人就不用感激君主的恩德,因为这是自己出力换来的;犯罪的人一定受到惩罚,受到惩罚的人就不会怨恨君主,因为这是罪有应得。民众都明白是受到惩罚还是受到奖赏都出于自己的行为,就会抓紧时机在耕战事业上谋取功利,而不指望获得君主分外的赏赐。
【评说】赏罚分明、执法从严,法制才能在民众中间产生威慑力。过多的个人意志干预,将可能会涣散民众的法制意识。不过,道德因素在制止犯罪问题上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所以采取刚柔并用、宽猛相济的方式似乎更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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