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治则民畏,民畏则无奸》原文与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以刑治则民畏,民畏则无奸》原文与赏析

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商君书·开塞》)

【注释】贸、易:原意指交换,这里指颠倒。出度:出于法度,指合乎法度。佚:通“逸”。民威:指民众就会畏惧。威:通“畏”。

【译文】现在人们所说的“义”,是要建立民众所喜欢的东西,而废除民众所憎恶的东西;人们所说的“不义”,是要建立民众所憎恶的东西,而废除民众所喜欢的东西。这正反两种看法中,名称和实质都被颠倒了,所以不能辨别清楚。如果建立民众所喜欢的东西,那么民众就要被他们所憎恶的东西伤害;建立民众所憎恶的东西,那么民众就会享受到他们所喜欢的东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民众有所忧虑就要深思远虑,深思远虑就会遵守法律;民众快乐就会放纵起来,放纵起来就会懒惰。所以用刑罚统治民众,民众才会有所畏惧;民众有所畏惧,才能没有奸邪行为,没有奸邪行为,民众才能享受到他们所喜欢的东西。

【评说】法家认为,人们所说的“义”其实正好是“不义”,而人们所说的“不义”反倒是“义”。因此,政治上采取一些让民众憎恶的措施,其实是在为民众着想,能够让民众最终得到好处;相反,则是在放纵他们。这些话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仍然不能够作为法家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的理由。从严执法当然好,可是更应该针对执掌权力的人,否则,可能会出现该严的不严、不该严的却予以严惩,甚至导致无法收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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