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不仅是一种良好的品德,也是员工必须的义务。没有“与企业共命运”的理念,没有“为企业荣誉而努力工作”的冲动,没有“敬业是最主要的忠诚”的认识,就谈不上对“忠诚是应尽的义务”有所理解。
员工首先要树立“与企业共命运”的理念,否则就谈不上引发“为企业荣誉而努力工作”的冲动,更谈不上树立“敬业是最主要的忠诚”的意识。
既然你选择了这个企业,你就必须承担“与企业共命运”的责任。这是因为:从小处看,是企业给了你工作的机会,是企业给了你吃饭的地方,也是企业给你提供了一个发展机会;从大处看,你对企业的忠诚,你愿意“与企业共命运”,这是你的人生选择,这是你的自主行为,也是你人生历程的一个时期,你必须认真对待。
因此,除非你马上选择离开,否则你没有任何理由不承担“与企业共命运”的责任。可是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员工还没有进入企业中就打算把这个企业作为跳板,作为“演兵场”。这些人之所以到这个企业里来,是因为“万不得已”。
可能你是刘邦的智囊陈平,你可以先在魏王那里干,不行再到项王那里去,最后才去投奔刘邦。可是陈平每次都是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而无法实行自己的抱负才选择“弃暗投明”的,而不是时时抱着打“游击”战的思想。
由于现在的就业形势很严峻,以致出现了“零工资”的反常现象,可见找一份工作实属不易。你目前任职的企业可能有很多不尽如你意之处,可是你既然已经选择进入这个企业,就必须履行你的义务,而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即使这个企业不适合你,你也要在位一天就兢兢业业地干一天,绝对不能“消极怠工”“敷衍了事”。因为这样必然让你养成一种很不好的习惯,这种习惯势必对你的一生产生影响。习惯决定命运,这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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