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罗斯福“新政”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美国总统罗斯福以实施“新政”为名,在1933-1939年间推行一系列反危机措施,对缓和危机起了一定的作用。罗斯福于1933年3月4日就任总统以后,起用一批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智囊团”,着手准备振兴和改革经济的计划,提出了几百个应付危机的法案。在3月9日-6月16日的第七十三届国会特别会议期间,先后通过了作为“新政”基础的十五个重要法案及其他一系列法案,成为历届国会通过新法案最多的一次会议,史称“百日新政”。

罗斯福是在金融危机最尖锐的时刻就任总统的,因此整顿金融成了当务之急。3月6日宣布关闭全国所有银行,停止黄金交易。3月9日,国会通过《银行紧急救济法》,授权总统管制信贷、通货、黄金白银和外汇的经营。根据这个法令,对银行采取个别审查、颁发许可证制度,允许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复业,淘汰经营不善和基础薄弱的银行。由政府对五千元以下的个人存款实行联邦保险,以恢复信用,防止金融投机。禁止私人储存黄金和黄金证券,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出口,放弃金本位。1933年5月12日颁布《农业调整法》,成立农业调整管理局,授权该局与农场主签订小麦、棉花、玉米、水稻等十五种农作物的减产合同,由政府给予现金津贴,超过定额的课以重税,从而通过政府控制和调节农业生产,以恢复农业经济。“新政”的基础和核心是1933年6月13日国会通过的《全国工业复兴法》。成立国家复兴管理局,在政府指导下,由雇主、雇工和消费者代表草拟“公平竞争”法规,规定生产规模、价格水平、销售定额和雇佣工人条件等统一标准,以此来限制工业生产,摆脱危机。还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谈判集体合同的权利。为了救济失业,罗斯福创立联邦救济制度,于1933年5月22日颁布《联邦紧急救济法》,设立联邦紧急救济署,拨款五亿美元供各州直接用于救济。1933年10月28日又由国民工程管理局临时施行“以工代赈”计划至1934年春。在这个时期,由于加强了政府对工业、农业、金融、银行等重要经济活动的干预,形成了企业与政府合作的局面,使美国经济在两年中出现了回升的局面。到1935年,工业生产指数已从1933年的六十九上升到八十七,国民生产总值从五百五十八亿美元上升到七百二十二亿美元。“新政”遭到保守势力反对,1935年5月27日和1936年2月,最高法院以违背宪法为理由,先后宣布《全国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无效,从而结束了企业与政府合作的局面。这是1933-1935年旨在复兴和救济的“新政”第一阶段。

1935年以后“新政”进入主要目的在于改革的阶段。在失去企业的合作后,罗斯福为了继续推行新政,遂求助于人民群众,通过改善劳动人民生活状况,以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1935年4月28日制定《以工代赈法》,由工程振兴管理局兴办大批公共工程和自然资源保护工程,从而解决了几百万失业者的就业问题,提高了社会购买力,为社会留下很多公共财产。1935年8月14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全国推行失业保险、养老金,救济残废人和儿童,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等多种福利制度。1938年10月24日颁行《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限额,禁止童工,以限制血汗工厂制度。另一方面,罗斯福在竭力保留新政前一时期主要成果的同时,实行严厉措施来管制企业。1935年7月颁行《劳工关系法》(又称《华格纳法案》),重申了《全国工业复兴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劳工权利的内容,限制和禁止雇主的不公平的劳工措施,并成立了全国劳工关系局。1935年8月30日颁行《财产税法》,规定重新分配纳税负担,数额巨大的个人收入征收累进所得税,收入愈多,税率愈高,并征收公司未分配的利润税。1938年2月16日又制定第二个《农业调整法》,以控制剩余农产品。由于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国际政治局势的恶化,从1939年开始,罗斯福的注意力从国内事务转向国际事务。

罗斯福“新政”是美国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来摆脱危机、缓和阶级矛盾所采取的一种改良主义政策。“新政”对于活跃财政金融、解决就业、提高购买力、缓和商品过剩、刺激生产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新政”使美国避免走向法西斯专政的道路,维护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为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加反法西斯联盟提供了有利条件。“新政”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实现了美国经济制度从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化。然而,罗斯福“新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拯救资本主义,它不可能消灭经济危机和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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