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典型的个性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文艺美学研究·典型的个性

典型形象具有社会概括性,但必须通过鲜明的个性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作为艺术形象并非仅因为他成为某种人物的概括性的代表就叫典型,同时必须有明确的个性,成为不可代替的独立的艺术生命,这时,我们才称之为典型形象。因此,可以说个性是典型形象所独有的特征,是典型的存在形式。

在现实世界当中,生活的一切存在都是个别具体的存在。就是常说的民族、阶级、阶层、集团也都是由无数成员所组成的,其中每个成员都以自己的特点和他人相区别。马克思说: “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因此,描绘人物形象的艺术,在反映生活时,总是力求通过个别以表现一般,塑造出活生生的典型性格。

其次,个性是典型的社会概括性的具体表现。在塑造典型形象时,充分显示人物的社会本质特征,突出人物的典型概括意义是重要的,但需要通过鲜明的个性去表现。这是因为艺术所表现的中心是现实关系中的人,但不是去描写一般的人,去描写抽象的人,而是要写出具体的个性化的人。如果没有写出人物的个性、人物的具体特点,只是有个人物的名字,其余都是某种概念的演绎,这样的人物是没有生命力的,不能成为可感的艺术形象,因而也不能从中看到真实具体的生活面貌。

第三,个性是本质的存在条件。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形式是本质的。本质是有形式的。”从这一观点看艺术中的个性与本质的关系,个性对于所表现的本质来说,就是一个具体的形式,无本质即无个性,但无个性也无从表现本质的存在。我们在实际生活当中接触的人和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通过决定他们的质与另外的一些人和事物相联系,就是说作为矛盾构成的质,它不仅有一种表现形式,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多种表现形式中,又贯穿某种共同性的东西。如《红楼梦》中贾政、贾母、王熙凤、薛宝钗,这是几个很不相似的人物,都有各自的个性存在,但他们之间有一个作为行为制约性的共同点,那就是以不同的方式维护封建道德礼法,这是他们相通的本质方面,但作者却是以各自不同的个性把他们表现出来的。

第四,个性以性格为中心,人物的性格是个性的内在特点,属于人的心理气质范围,是个性的基本标志,所以写不出人物性格就见不出人的特点,因此,文学史上的成功的艺术典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作为典型人物都有其个性的核心,即性格的定性,是各个人物支配自身行动,发展与其他人物的关系的内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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