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正月之朝[1],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2]。”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官。桓公令官长期而书伐,以告且选,选其官之贤者而复用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悫以待时[3],使民以劝,绥谤言,足以补官之不善政。”桓公召而与之语,訾相其质[4],足以比成事,诚可立而授之。设之以国家之患而不疚,退问之其乡,以观其所能而无大厉,升以为上卿之赞。谓之三选[5]。国子、高子退而修乡,乡退而修连,连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轨,轨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政既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夫是,故民皆勉为善。与其为善于乡也,不如为善于里;与其为善于里也,不如为善于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终岁之计;莫敢以终岁之议,皆有终身之功。
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6]、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对曰:“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属焉;立五正,各使听一属焉。是故正之政听属,牧政听县,下政听乡。”桓公曰:“各保治尔所,无或淫怠而不听治者!”
【注释】
[1]正月之朝:指朝见国君。周礼规定每年正月初一,乡大夫须汇报政事,受教法于大司徒。
[2]罪五: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即墨、劓、剕、宫、大辟。
[3]悫(què):诚实,谨慎。
[4]訾(zī):估量,衡量。
[5]三选:春秋时的一种选官制度。通过乡长推荐,官长选拔,国君亲自面试等三道程序确定录用与否。
[6]阜:土山。墐(jìn):沟上的路。
【译文】
正月初一朝见的时候,乡长们汇报工作。桓公亲自咨问他们,说:“在你们的乡里,有举止稳重勤奋好学、孝敬父母、聪明仁惠、在当地有一定名声的人,发现以后就要向上级禀报。如果有这样的人却不报告,就叫埋没贤明,要判五刑之罪。”主管这方面事务的官员报告完毕后退下。桓公又对乡大夫们说:“在你们的乡里,发现勇敢强健、力气出众的人,就应向上级报告。如果有这样的人却不报告,就叫埋没贤能,要判处五刑之罪。”主管这方面事务的官员报告完毕后退下。桓公又对乡大夫们说:“在你们的乡里,发现不孝敬父母、不友爱兄弟、骄横暴戾、不服从君长命令的人,就要向上级报告。如果有这样的人却不报告,就叫包庇恶人,要判处五刑之罪。”主管这方面事务的官员报告完毕后退下。所以,乡大夫们回去以后,都能修养自身品德,推荐贤才,桓公亲自接见被推举的人,授予他们官职。桓公命令官长每年记录有功之臣,以便上报备选,然后从中遴选出贤能之人再度提拔使用。推荐时通常说:“我这里有这样的官员,他功劳卓著,品德高尚,谨慎正派,诚实稳重,处事不失时机,能以劝勉的方式治理百姓,能够制止诽谤,这个人足以替补不称职的官员。”然后桓公就会召见被推荐的人,与他交谈,估量审视他的素质,看他是否可以辅助完成国事,确实可提拔重用的就委以重任。桓公还以国家可能遇到的患难诘问他,如果有问必答,就退而询问乡里的事情,以便观察他的能力,如若没有恶习,就晋升他做上卿的助手。以上由乡大夫推荐,官长选拔,国君亲自面试,就叫作三选。上卿国子、高子回去后整治乡政,乡大夫回去后整治连政,连长回去后整治里政,里有司回去后整治轨,轨长回去后整治伍,伍回去后整治家。所以百姓中凡是贤才,都能得到推举,百姓中凡是不友善的恶人,都要受到诛罚。政令定下以后,乡里没有逾越长幼次序的,朝中没有逾越爵位等级的,没有德行的男子不能入伍,没有德行的女子不能外嫁。这样,百姓因此都努力向善。与其在乡里做好事,不如回到里中做好事;与其在里中做好事,不如回到家中做好事。所以大家都不敢只图一时的便宜,而有一年的计划;都不敢满足于一年的计划,而有终身立功的打算。
桓公问:“伍鄙怎样治理?”管子回答说:“按照土地的肥瘠逐级降低赋税的标准,那么百姓就不会迁徙;执政者不抛弃先君故旧,百姓就不会苟且做事;山林河泽依照时令开放或封禁,百姓就不会随意出入砍柴捕猎;陆地、土山、丘陵、井田等分配均平,百姓就没有怨恨;不侵夺农时贻误农事生产,百姓就能富足;祭祀用的牲畜不过度屠杀,牛羊就能迅速繁殖增长。”桓公问:“怎样划定百姓的居处呢?”管仲回答说:“建立郊野之政。规定郊野三十家为一邑,邑中设有主管的人;十邑为一卒,由卒帅管理;十卒为一乡,由乡帅治理;三乡为一县,由县帅治理;十县为一属,由大夫治理。全国共分五属,所以共设五位大夫,让他们各自治理一属的政事;另外再设五位政长,让他们各自监察一属的政事。所以五位政长的职责就是监察五位大夫的治理情况,五位大夫的职责就是监察县帅的治理情况,县帅的职责就是监察乡帅的治理情况。”桓公说:“各自治理好所管辖的地方,不要有人放荡怠慢而不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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