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休妻石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郑休妻石氏》人物故事小传
石氏,晋朝人,籍贯不详。嫁给郑休为继室。郑休前妻女儿年纪还很小,同时还有郑休同父庶出的弟弟需要照顾。石氏毫无怨言地承担起责任。生活的艰辛迫使石氏做出了难得的牺牲:9年之中,3次放弃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
[正 史]
郑休妻石氏,不知何许人也。少有德操,年十余岁,乡邑①称之。既归郑氏,为九族所重。休前妻女既幼,又休父布临终,有庶子沈生②,命弃之,石氏曰:“奈何使舅之胤③不存乎!”遂养沈及前妻女。力不兼举,九年之中,三不举子④。
《晋书·列女传》卷九六
[注 释]
①乡邑:犹县乡。②庶子:妾所生之子。生:对读书人的通称。③胤:后代。④不举子:举:抚养、生育。不举: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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