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贞女》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林贞女》人物故事小传
林贞女,福建侯官人。父亲是参知政事林舜道。林女自小许给长乐副都御史陈省之子陈长源,等到收下聘礼时,长源已死。林贞女悲痛欲绝,请于父去陈家奔丧,未被批准,忧伤绝食,7日而死。
〔正 史〕
林贞女,侯官人。父舜道,官参政①。女幼许②长乐副都御史陈省子长源,既纳币③,长源卒。女蓬首削脂泽,称疾卧床,哭无声而神伤。或谓未成妇,何自苦。答曰:“予名氏、岁月饰而椟④之以归陈,忍自昧哉!”固请于父,欲赴陈丧,父未达其意。陈父答曰:“以凶归,所不忍,以好归,畴与主之?姑俟丧除。”女大悲咤曰:“是欲缓之,觊⑤夺吾志也。”遂不食,积七日,呕血死。
《明史·列女传》
〔注 释〕
①参政:官名。宋初在同平章事下设参知政事,等于宰相的副职,简称参政。明代则在布政使下置左右参政。②幼许:自小许配。③纳币:出聘礼。④椟:收藏在……中。⑤觊(ji):希望,希图。《后汉书·卢芳传》:“臣非敢有所贪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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