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杏芳》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王杏芳》人物故事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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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杏芳》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王杏芳》人物故事小传

谢亚焕之妻王氏,名杏芳,是东莞县宝潭村人氏。21岁时,嫁到谢家,不到一年,亚焕卒,王氏即与婆婆一块生活。

县里有一凶横强暴之徒,视王氏貌美,想把她娶为从子妇,未允,则率数10人至谢家拆屋撤瓦。在其淫威之下,王氏为保婆婆平安,被迫答应。但在轿中,王氏吃了自备的毒草,至豪强家,已毒发身死。后婆婆和娘家告到县衙门,此强暴徒被捕死在狱中。

[正 史]

谢亚焕妻王,名杏芳,东莞宝潭村人。年二十一,归亚焕,未期而寡,从姑居。有诸生奸暴为县豪,瞷王美,使告其姑,欲为从子娶。姑辞焉,则宣言将毁其居。一日,将数十人至,大噪升屋,撤椽发瓦,姑走匿。王出语众曰:“若曹欲何为?我在也,勿惊我姑!”豪呼众篡之归。王故豪,采毒草自备,舆中食之尽。至豪家,登堂,毒发死。豪夜还其尸,瘗于亚焕侧。姑与母家诉县,狱成,豪瘐死,道光十一年事也。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瞷:视貌。②从子:侄子。③舆:马车,此处指轿子。④瘐死:囚犯死在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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