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堂前》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陈堂前》人物故事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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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堂前》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陈堂前》人物故事小传

陈堂前,汉州雒县人,本姓王,因其节操行义,为乡人所敬重,像在家中称母亲一样,故叫她“堂前”。嫁给同县的陈安节后,仅生一子而陈就早亡了。堂前遂对公婆许下志愿,代替安节尽儿子的义务。陈堂前治家有度,教子有方,且能处理好与小姑的关系,善于帮助穷苦人家,以至陈家人丁兴旺,家庭和睦,受到了官府的表彰。

〔正 史〕

陈堂前,汉州雒县王氏女。节操行义,为乡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犹私家尊其母也。堂前年十八,归同郡陈安节,岁余夫卒,仅有一子。舅姑无生事,堂前敛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亲克家尔。今已无可奈何,妇愿干蛊,如子在日。”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既葬其夫,事亲治家有法,舅姑安之。子日新,年稍长,延名儒训导,既冠,入太学,年三十卒。二孙曰纲曰绂,咸笃学有闻。

初,堂前归陈,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礼嫁遣。舅姑亡,妹求分财产,堂前尽遗室中所有,无靳色。不五年,妹所得财为夫所罄,乃归悔。堂前为买田置屋,抚育诸甥无异己子。亲属有贫穷不能自存者,收养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后宗族无虑百数。里有故家甘氏,贫而质其季女于酒家,堂前出金赎之,俾有所归。子孙遵其遗训,五世同居,并以孝友儒业著闻。乾道九年⑤,诏旌表其门闾云。

《宋史·列女传》卷四六○

〔注 释〕

①干蛊:亦作“干父之蛊”,谓儿子能继承父志,完成父亲未竟之业。《易·蛊》:“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②延:引进,迎接。这里是招请之义。③冠(guan):古代的一种礼仪。男子20岁举行冠礼,表示已经成人。《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④靳色:靳(jin),吝惜,吝啬;靳色:不舍得、吝惜的表情。⑤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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