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学制的缺憾
1902年,由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拟定了壬寅学制,但没有实行。1904年(光绪二十九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共同复奏重定学堂章程(即《奏定学堂章程》),时为夏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包括《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等18个章程。这些章程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从纵的方面看,《奏定学堂章程》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三级;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只有中学堂(五年)一级;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大学堂(三至四年)和道儒院(五年)。就其横的方面看,与高等小学堂并行的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和艺徒学堂;与中学堂并行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与高等学堂并行的有优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等。
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最完备的学制,它以教育法令形式公布并在全国施行。它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在学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全国散在的学堂成为统一的整体。它还以法令形式规定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引进了西方现代科学知识内容,进而促进了普通教育数量上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为适应现代工商实业的发展和师资的需要,它将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组成了两个与普通教育并行的体系,使中国教育近代化具有教育革新的意义,为中国近代学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石。然而,尽管癸卯学制完备、规范,在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它也留下了不少缺憾。(1)此学制实际上是仿摹日本学制而制的。在中国的国土上,实施与他国一致的学制,是不可避免地不切合中国的国情和教育的实际。(2)学制具有明显的买办性、半殖民地教育性质。学制的颁行者出于崇洋惧外,尽中国之人力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在学制中过分强调外语教育和实业教育,这就是学制中富有的买办性和半殖民地性。(3)学制还具有封建性。体现在立学宗旨方面,把封建“纲常”中的“忠孝”和儒家经典的经史之学作为办学的根基;在教学内容上特别重视经学课程;学制中保留有封建科学制度的奖励出身余毒;男女受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女子教育在学制中没有地位。(4)学制年限过长。从初等小学堂到道儒院,需二十五、六年才能完成学业,不利于早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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