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七匠八娼九儒十丐”

这是元代有名的知识分子政策。

在中国封建时代,知识分子、儒生,特别是由政府官学培养和经过科举初级考试的儒生,一般都享有免除征役赋税等的特权。元世祖忽必烈也曾一度诏令免除儒生征役,但很快就成为一纸空文,各种差役照样摊派,大小杂泛,名目繁多的差役,使得学校没有愿上、校园荒弛,追求知识和读书学习的风气也暗淡下来。号称“尊儒”的元仁宗在即位伊始的皇庆元年(1312年)更明文规定:“读书人杂泛差役与一般老百一样摊派。”

这样,加上元代统治者对汉族知识分子的歧视和对科举的垄断,儒生几乎既无从当官,又被剥夺了历朝享有的优于农、工、商各阶层的特权,并由于这些“士”们的劳动自养,经商致富方面却又远远比不上农、工、商,加上传统教育的空疏,使他们除儒经外,一无所能,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因此成为社会上最穷愁潦倒,缺衣少食,地位最为低下的人。政治上、经济上没有出路,自然就导致其社会地位的大幅度低落。在一般人眼中,儒生即是没有出息的无用之人。一般市井小民,引车卖浆者,甚至差役奴隶皆以儒互相取笑。老百姓中间流传这样的话:“生员(秀才、即官学中的学生)不如百姓,百姓不如祗卒”。儒生在元朝的地位沦居“老九”,是素来很出名的说法。据谢枋得《送方载伯归三山序》记述当时杂剧艺人以儒者戏说:我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这是因为他们于国有益的缘故,所以排在第一。“七匠八娼九儒十丐”,这是因为他们于国无益,所以地位卑贱,排在后面。郑思有《心史》卷下《大义略序》也记载蒙元的规矩: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匠、九儒、十丐。他们各记的十等名称不同,但都说儒生的地位列十等之第九,居于工匠、娼妓之后,仅比乞丐高一等。

现存的元朝典章中并无“人有十等”及儒居第九的明白条文,但这种说法却反映了当时蒙古贵族及至社会上一般的流传的习惯看法。儒生在元朝的社会地位极为卑下,则是确定无疑的事实。这对于刚刚度过两宋那个知识分子的黄金时代的士子来说,实在是一个含有莫大讽刺和无比辛酸的事实。而且,这种臭“老九”的观念在历史的长河中时常沉渣汛起,对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心灵总有伤害,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传统的形成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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