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秀良《日记何罪!》原文|注释|赏析
日记,是生活的镜子,是战斗的武器。日记,最真实地记录着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也记录着个人生活中一些最秘密、最深沉、最亲切的感情。经常翻阅这些日记,会帮助你拉开回忆的帷幕,看到自己前进的脚步,让青少年时期的理想,革命战争年代的烽烟,亲友、老乡的音容笑貌,让成功的、失败的、悲哀的、欢乐的往事涌上心头,激励着自己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忘怀过去,不迷失方向。
我们党的不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戎马倥偬、紧张战斗的岁月里,坚持用日记来记录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革命和建设的重大事件。这些日记是党的宝贵史料,是揭露党内野心家、阴谋家罪证的武器。因此,也就成为那帮奸贼千方百计必欲得之的东西。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法制荡然,许多日记和日记的主人,遭到了惊人的浩劫。成千上万本日记,在抄家时被劫走了。而且被寻章摘句、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歪曲捏造,罗织成一个又一个的文字狱。只要你在日记里对领袖的个别言论稍有异议,即使是正确的,也会被戴上“反革命”的帽子,组织批斗,判处徒刑,直至以“恶毒攻击”的“莫须有”罪名处以极刑。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正直之士就是这样惨遭迫害的。那年头,马路上贴着揭发所谓“反革命日记”的大字报,宿舍里飘出了一阵又一阵的火焦味,大量的日记本化为灰烬。人们不仅烧掉了心爱的日记,而且愤然掷笔,让更多的不平和怀疑埋在心底。
历史的长河在曲折中前进,政治的风尘埋没不了生活的脚印。慢慢地有些人又开始记日记了。因为,人们需要用它来记录斗争,记录工作,记录生活,立此存照。但是,四害横行,国无宁日; 法制不立,民主不保;抄家的阴影不散,写日记的余悸难消。有些人为了保险,把日记变成了“记事册”,而且大段地抄着“语录”,抄录着“东风浩荡”; 为了留下一点思想的痕迹,人们也只有用暗语、用代号,用……,来记录自己想说而不能说、不能记的事件和思想。甚至用“开天窗”的方法,留待来日补记。
朋友们,同志们,你们不觉得可笑吗?这便是几年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现象之一,这正是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所带来的一种祸害,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一个后果。这种情况在“四人帮”被粉碎以后才逐步有所改变。但是,仍有一些因记日记而遭迫害的冤案还未得到平反,“反动思想”的尾巴未除,人们的余悸犹存。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日记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保护日记的关键。什么是反革命罪?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的第一部刑法,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第一是有目的,第二是有行为。人们在日记里记录着自己的思想观点,既无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更无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既没有扩散,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后果,何罪之有? !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伟大而又艰巨,许多理论观点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才能证明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因此,这就更需要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允许人们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保留不同意见。即使错了,也是认识问题,只能通过说服教育来改正,怎能随意给人加上 “恶毒攻击”的罪名!
日记无罪! 因日记被抄家、批斗、判刑的冤案应该彻底平反、昭雪。国家的法律必须真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真正保障记日记无罪; 保证日记不致成为抄家的目标、文字狱的罪证,保证日记的作者不会成为思想犯。当然,我们知道,革命的道路从来是不平坦的。要把法律的条文变成保护人民的武器,需要经过反复的斗争。如果你是真正热爱日记的,那么,让我们共同学习谢觉哉同志几十年如一日为革命记日记,用垂危病体保护日记的顽强毅力; 学习党的好女儿张志新烈士为真理而献身的革命精神,作一个“强者” ,无所畏惧地使日记成为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的武器吧!
(1979年8月4日《人民日报》)
赏析 从“文革”动乱年代走过来的人都不会忘记,许多人因为写日记而受到残酷迫害,甚至丧命。本篇杂文正是从这样一件最为奇特,又最为普通的事实说起,呼吁健全法制,维护公民民主权利。
这篇文章并不以华丽见长,但谈的是大家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四人帮”横行之时,利用私人日记中只言片语整人的事例到处都有。而“四人帮”被粉碎之后,仍有一些人因为日记而遭迫害的冤案未得到平反,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日记到底应不应该作为犯罪依据,已经成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作者为此连续写了三篇杂文: 《日记何罪》、《再谈日记何罪》、《民主、法制与保护日记——三谈日记何罪》,秉笔直言,大声疾呼:日记无罪!
《日记何罪》写于1979年,发表于同年8月4日《人民日报》副刊《战地》。文章开头肯定了记日记的好处。接着笔锋一转,揭露了“四人帮”利用日记害人的罪行。揭露不是本文的重点,所以写得概括,精当。后面接下去叙述了人们余悸难消,不敢记日记,甚至用代号、“开天窗”等办法记日记的可笑,然而又是可理解的做法。因为法制被破坏,公民权被践踏,人们的公民权得不到法律保障。
文章的中心部分在于正面阐述为什么“日记无罪”,作者运用法律知识,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公民的行为要“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最要紧的。记日记是记下自己心理活动,并不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目的”和“行为”都说不上,当然不能算犯罪。这里最关键的是如何对待日记中有可能存在着记日记人的某些不合时宜,或认识错误的文字。正确的做法是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允许不同意见存在,允许保留自己的看法,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最后,作者严肃地指出:国家法律应该真正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真正保障日记无罪。——这是从国家方面说。从个人方面说,我们应学习张志新做一个强者,敢于为真理献身,在真理面前无所畏惧。
这篇杂文选材较好。写杂文的人常愿意发现一些非常生动、新鲜、甚至奇特的材料写入文章,引人入胜。但是生活本身是丰富多彩的,又是普通平凡的,很多事看去并不奇特,但有深刻研究之必要。有些事本来是奇特的,只因为见得太多了,大家不以为然。写日记有罪,就属于后一类。作者抓住这一事情加以解剖,阐发出的却是民主与法制的重大问题。我们应该佩服作者的细致冷静和深沉。
本文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作者曾先后收到全国17个省市50多位读者的300多封来信。他们在信中向作者表示谢意,诉说了自己的不幸,有的还寄来了申诉书,请求援助。作者在复信中鼓励因日记获罪的人振作起来,还设法帮有关同志落实政策,表现了高度责任感。一篇杂文,有如此反响,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在现代杂文史上罕见。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