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元《“宰白鸭”》原文|注释|赏析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②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
先大夫在谳局③,尝讯④一斗杀案。正凶年甫⑤十六岁,检尸格⑥则伤有十余处,为一人所弗能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为。提取复讯,则供口⑦滔滔汩汩,与详文⑧无丝忽差。再令复述,一字不误,盖读之熟矣。加以驳诘,矢口不移⑨。再四开导,始垂涕称冤,即所谓 “白鸭” 者也。乃驳回县更讯⑩。
未几,县又顶详(11),仍照前议。再提犯问之,则断断不肯翻供(12)矣。他委员嗤先大夫之迂,径行提讯,遂如县详定案。比臬使(13)过堂问之,仍执前供。因讯尔年纪甚轻,安能下此毒手? 则对曰: “恨极耳。”
案定后发还县。先大夫遇诸门,问曰: “尔何故如是之坚?”则涕泗曰: “极感公解网恩(14)。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 ‘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 我思进退皆死,无宁顺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为之泪下。遂辞谳局差。
噫! 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为民牧(15)者,如何忍此心也?
(《庸闲斋笔记》)
注释 ①标题系编者代拟。②顶凶——顶替凶手。③先大夫——指自己已去世的父亲。谳(yan厌)局——审理刑狱的机构。④讯——审讯,问案。⑤甫——刚刚。⑥尸格——尸身。⑦供口——招供的话。⑧详文——下级向上级报告请示的文件。⑨矢口不移——死口不改变供词。⑩更讯——重新审理。(11)顶详——补送详文。(12)翻供——翻悔、改变原来的口供。(13)臬(nie聂)使——清代对按察使的别称。(14)解网恩——解脱法网的恩德。(15)牧——指官吏。
赏析 本文讲述了一种令人毛发倒竖的弊情及一个叫人惊心动魄的实例,以此来揭露当时社会之不平等,官场之昏暗,乡民之愚昧蠢私,富人之飞扬跋扈。
描叙能抓住关节,突出具有重要意义的细节,是本文在写作上主要的优长。文章对所举案例的所有关键之处,交代明晰周密,而文字却十分简约。此案明显的疑点比比皆是,不合情理之处一看便知。尸身上的伤有十多处,决非一个16岁的孩子个人所能干得出的。他的供词与县里的呈文完全一样,这且不说;叫他重述一遍时,供词与第一次的竟然一字不差,显然是背下来的。经过再四开导,他才说出冤情。谁知驳下去不久,县里又呈报上来,维持原议不变。这次复审时,任怎样问他,再也不肯翻供了。甚至按察使亲自开导他说:你这样年轻,怎会下得了这样的毒手?他也坚持回答说:是恨极了的缘故。他何以要如此坚决地承当这起冤狱呢?当“先大夫”私下遇见问他时,他才说出了真情:回去以后,县官更加之以酷刑,父母也来逼骂并威胁要处死他。他想反正都是死,不如顺父母之意而死。此情此景,使“先大夫”也禁不住泪下。
文章在叙述中首先突出了县官的可恶。这个县官明知这些冤情,而且上面已经驳回原判,他反而更对16岁的孩子大加酷刑,逼其再次招认。这个县官必是接受了大量的贿赂,才如此贪赃枉法。文中虽然只用了一句话来写他,却是揭露得非常有力的。
其次,我们从文章的叙述中又认识了这一对被生活压榨得身心扭曲的父母。天下竟有这样的痛楚:为了钱而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去给别人抵命,怎不令人痛心切齿。
再次,文章的叙述让我们看见封建社会的那些大员,麻木不仁,毫无正义感和同情心。明知冤枉,仍然马虎定案,把人命当草芥。
当然还有未出场的以钱买命的富人,文章更令人感到他们的十恶不赦。他们在封建官府的庇护下,为非作歹,为所欲为,却不受任何惩戒。
有了这样细密而生动的叙述作基础,作者最后的诘问“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就显得特别具有追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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