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洪昉思》诗文原文与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寄洪昉思》言情赠友诗歌

垂堂高坐本难安,身外鸿毛掷一官。

独抱焦桐俯流水,哀音还为董庭兰。

作者与洪昉思 (清代著名戏曲家洪升的字)有莫逆之交。这首短诗,写于康熙三十二年 (1693),表达了视为官如身外鸿毛、弃之不足惜的心志,对友人飞来横祸寄以深切的哀伤。

《清诗别裁》在此诗后有小注: “昉思成 《长生殿》传奇,于国恤时演之,宫赞在坐,御吏弹劾去官,事后以诗寄之,但比之董庭兰,未免视为门下士也。”诗的一、二句,就概括出了 《长生殿》 演出遭祸的公案。《长生殿》写成的第二年 (康熙二十八年,即公元1689年) 八月,在京演出,邀请当时名士好友宴饮观赏,作者亦应邀在座。不料给事中黄六鸿若 “墙阴黄犬”,以在康熙佟皇后丧期未满,国忌期间演唱为 “非时”,大举劾治问罪。昉思被国子监除名,作者也以 “国恤张乐大不敬”的罪名革职。当时曾有人写诗感叹:“可怜一曲 《长生殿》 ,断送功名到白头。”在处理这一公案中,作者 “一身任之”,既不出卖友人,又拒绝官吏索贿,表现了过人的义勇和骨气。俟后,绝意仕进,废置终老。他的十年仕宦生涯,历尽波折,故慷慨陈词: “垂堂高坐本难安,身外鸿毛掷一官。” “垂堂高坐”,指升任右春坊赞善兼翰林院检讨。这两句极言身居高位,俸禄优渥,但官场险恶,本来是难于远祸全身的,因而丢失的官爵厚禄不过是 “身外鸿毛”,无足轻重罢了。“本”字,是看透宦海浮沉,也暗示观剧无故获罪一事。拈动词 “掷”入句,极富表现力,一个鄙夷世俗,蔑视权贵的傲岸形象兀然而立。作者削职后,并非无复起的机遇。与他同遭株连的查嗣琏,遂后改名查慎行,又攀上高枝,他虽穷困潦倒却恪守气节,还写诗: “解道箫韶能引凤,何妨一鹤不来仪。”甘愿做野鹤闲居,也不做凤凰朝君,可见他的孤立耿介和对朝廷的决绝态度。

诗的三、四句: “独抱焦桐俯流水,哀音还为董庭兰。”连续用典以表达对好友不幸遭遇的哀伤之情。“焦桐”,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 “吴人有烧桐以爨,邕闻火烈之声,知其良木,因请而裁为琴,果有美音,而其尾犹焦,故时人名曰焦尾琴焉。”后遂以焦桐代称琴。这一句又用弹奏 “高山流水”的曲调,暗示彼此两人为知己。据《列子·汤问》 载: “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钟子期曰:‘善哉! 峨峨兮若泰山! ’ 志在流水。曰:‘善哉! 洋洋兮若江河! ’ 伯牙所念,钟子期心得之。”本谓乐曲之高妙,后亦用来喻指知音。作者用典贴切,语意双关,既是对《长生殿》一剧的赞颂,也是对交谊至终,绝不见弃的写照。末句,取唐代琴师董庭兰之典。董为肃宗朝宰相房琯的门客,以善弹《胡笳》名噪一时。诗人李颀曾作诗赞之: “幽音变调忽飘洒,长风吹林雨堕瓦。迸泉飒飒飞木末,野鹿呦呦走堂下。”后获罪,为房琯所掩匿。这里把洪昉思“比之董庭兰,未免视为门下士也”,虽说法有所不当,但表明二人厄运相类,为友人哀痛之情悠悠然而生。

作者论诗说: “诗以言志,诗中须有人在,诗之外尚有事在。” “主(以意为主)强而役(言语为役) 弱,则无令不从。”这首诗也是遵循这一主张的。诗中通过自身和友人的经历遭遇,抒发了朋友之间的深情厚谊,而且概括出当时的政事,以事抒情,寓情于事。遣词用典皆从属于“志” 和“主”,“以发其抑郁不平之慨” 。

综观全诗,前半写得“奔放有余,不取蕴酿”,给人以“酣嬉淋漓” 之感; 后半则变为沉着厚重, 有婉曲不尽之意。正如清代邓之诚所说: “其诗清新,归于浑厚,斯可为贵。” ( 《清诗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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