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歌·粤歌·浪花歌》原文与赏析
与娘同行江边路,却滴江水上娘身。滴水一身娘未怪,要凭江水作媒人。
这是一首广西民歌,有人认为是瑶族民歌。清初著名诗人屈大均《广东新语》曰: “东西两粤皆尚歌,而西粤土司中尤盛……,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八月十五,其三月三歌曰《浪花歌》。”东西两粤即指广东、广西两省区,两地演唱民歌之风气甚为盛行。西粤土司,即指广西的少数民族。
在广西,少数民族主要有壮族、瑶族(也写作徭族、傜族)、苗族、侗族、仫佬、毛难、回、彝、水、京、仡佬等族。其中壮族人数最多,约占三分之一。
据屈大均所云,这种“尚歌”的“西粤土司”唱歌的主要日子是正月初一、三月初三、八月十五,则似可判定此为壮族的习俗。因为,壮族同胞最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便是歌圩。歌,即对诗唱歌;圩,即我国南方的定期集市。因此,歌圩即是有固定日期、固定地点的传统性群众性的对歌活动。壮族歌圩活动的主要日期便是每年的春节、三月初三和中秋节。每遇这几个节日便要举行大型的歌圩,每地参加者由数百至数千人,据说,1982年广西某县一次歌圩竟有二万余人参加。至于歌圩产生的年代,远在氏族公社时代即有了歌圩的萌芽;最晚在隋唐时期便已正式形成。最有代表性的便是唐代刘三姐的对歌活动。从刘三姐时代一直到明末清初,是歌圩发展的高潮。康熙年间以后逐渐衰落。新中国成立后,歌圩获得了新生;“文革”中曾一度遭禁,最近几年又有新的发展。广西歌圩分为新歌圩、日歌圩、夜歌圩和野歌圩四大类。每大类又分十几个小类,小类下面又分各种歌。内容无所不包,美不胜收。
本篇这首《浪花歌》便应属于在歌圩上唱出的歌,是在规模最为盛大的三月三歌节上演唱的。那时的青年男女以演唱情歌,互相对歌,表示爱情、选择对象,并最终由相爱而结成夫妻。这是壮族同胞一大风俗特色。1983年“三月三”前后,笔者亲自在广西的都安、巴马、田阳、百色、田东等地随同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参观团,参观过盛大的歌圩活动。
前二句“与娘同行江边路,却滴江水上娘身”,与“浪花”紧紧相连、广西境内多河流,有西江、左江、右江、漓江、邕江、红水河等等。此二句讲年轻少女与母亲同在江边行走时的情况,江涛拍岸,江水溅到了娘的身上。后二句 “滴水一身娘未怪,要凭江水作媒人”,是前二句的发展和答案。这里的未怪的 “未”字,不应解作 “未有”、“不曾”,而应解作 “莫要”、“不该”。意即请娘亲不要为江水溅湿了衣裳而生气怪罪。为什么不要怪罪呢?因为是“要凭江水作媒人”啊!原来,江水溅身是个好兆头,是表示要请媒人为女儿说媒的意思。这里是女儿怀春,思欲嫁人,特地借此时机给娘亲“提个醒儿” 的。
诗歌表现了少女内心的春情萌动,渴望美好爱情,寻找幸福归宿的心情。语句轻快爽朗,幽默俏皮,深具民歌风味。
还可以将此歌中的三个 “娘”字均理解为 “姑娘”而非娘亲,这是地方方言造成的情况。这样,全歌之意亦可解释。即少年男子与年轻姑娘这对恋人在江边同行时,江水溅到姑娘身上,小伙子趁机向姑娘求婚,认为江水滴身是一喜兆,特请江水做他们婚姻的 “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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