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辨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邱’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辄之“辄”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耶?为不可耶?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耶?
茅鹿门曰: 此文反复奇险,令人眩掉,实自显快。前分律、经、典三段,后尾抱前辩难。只因三段中时有游兵点缀,便足迷人。
又评: 古今以来,如此文不可多得。
张孝先曰: 争名者之毁,似不待辩而明,而昌黎亦必据律引经,稽之国典,证之圣贤。所谓狮子搏兔,亦用全力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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