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送薛存义序》原文|注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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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经典文章赏析·柳宗元《送薛存义序》原文|注释|赏析

柳宗元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于觞,追而送之江之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 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送薛存义序》写于柳宗元被贬永州之所,此时,他待罪荒蛮之地,身遭不白之冤,然而,匡世济民、许国用世的积极人生观并未稍减,反而在现实的压力下得到加强,儒家民本思想通过深刻观察社会及自身的遭遇,表现得更加鲜明。

“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在文章的论说部分,劈头一个问句,以凌厉之笔拈出“职”这个要旨。行文如星坠于天,轰然落地,其势之猛烈,足可震聋发聩。继而提纲挈领地断言:这个职,就是“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也就是说,官吏只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并不是人民的主人,没有任何权力役使人民,欺压百姓。

中唐以后,吏治败坏,各级官吏贪脏枉法,荼毒生灵,“公门少推恕,鞭朴恣狼籍。”(《田家·其二》),柳宗元目睹这一封建统治阶级江河日下的腐败景象,深感忧虑,他擎起“人民是主人”这一鲜明旗帜,虽然是出于维护封建政权的目的,但在尊崇三纲五常的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无疑是冲决罗网的翻天覆地之举。

柳宗元标明论点之后,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论据:人民“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即指拿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纳官府,这十分之一并不是官府应得的,而是老百姓出钱雇佣了官吏,令官吏去为老百姓做事。柳宗元将剥削阶级颠倒了的人民与统治者的仆主关系,再颠倒过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这个论据本身的精深独到,大足新人耳目。

下文,柳宗元倏尔笔锋一转,情怀愤懑,直刺现实:今天的官吏,拿了老百姓的钱财,却不好好为老百姓干事,完全违反人民“佣乎吏”的本意,天下都是这样的啊!“岂唯怠之,又从而盗之”,柳宗元推进一层,愤怒地指出:贪官污吏不仅不为老百姓干事,反而敲榨勒索,明盗暗偷,不一而足。这对当时的吏治,揭露得尖锐深刻,入木三分。

推理至此,柳宗元犹觉胸中块垒未消,他插入一个比喻,既使文势曲折,又顺势再推进一层:如果某家雇佣了一个仆人,拿了报酬却不认真干事,进而还偷窃主人的东西,那么,主人一定会愤怒地惩处并驱逐他的。同样,官吏既怠且盗,揆诸常情,人民终究会“甚怒而黜罚之”的。但人民现在不敢这样做,何以至此呢? 柳宗元指出:“势不同也”。所谓“势”,从柳宗元在《贞符》、《封建论》中的论述看,当指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这里还有势力、地位的意思。这个“势”是会变的。本该是仆人的官吏却高高在上、作威作福,本该是主人的老百姓却被踩在脚下,任人宰割,如果这种现象继续下去,人民就会据理变势,“黜罚”这帮贪官污吏的。柳宗元的这一段精彩的议论,“等于暗示革命” (章士钊《柳文指要》)。当然,柳宗元基于其地主阶级立场,是不希望革命发生的,故在本段末句,向统治者敲起了警钟:“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应惊恐畏惧而知所戒惕。

柳宗元与薛存义是同乡友人、柳宗元在柳州任上尚处“贱且辱”的地位,在政治上不能有所作为,只能借赠别之际,将不平心事诉诸文字。

薛存义在永州治所零陵县代理过两年县令,办事公正而勤恳,深得柳宗元的赞许。薛存义官职调动,将要离开零陵,柳宗元对于同道惜别,自是一番感慨,将其心声发而为文,作为临别赠言。柳宗元在文章的第二段。肯定了薛存义是一位能为百姓做仆的正直官吏。“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 其知恐而畏也审矣!”这一段,柳宗元暗扣文题,照应上段,使文章前议后叙,前刺后美,于正反相形中,极其鲜明地表现了作者自己为官理民的精辟见解。

《送薛存义序》一文采取首尾呼应的表现手法,开篇盛好肉,斟满酒,“追而送之”,其中“追”字的使用,道尽作者欲向同道尽诉其辞的急迫心情。末段“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一个“重”字,则是对“追”字的交待,这样用“有话要说”将前后关合,以送别始,以送别终,使全文浑然一体。文章在语言上质朴自然,简捷明快; 行文迂回曲折,层层递进; 议论独到,推理严密,以其直面现实的人生态度,揭示了深刻的社会问题,改造并发展了儒学观念中的民本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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