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谦益·咏同心兰四绝句(选一)》爱情诗词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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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谦益·咏同心兰四绝句(选一)》爱情诗词原文与赏析

并头容易共心难,香草真当目以兰。

不似西陵凡草木,漫将啼眼引郎看。

这首七绝借咏物以抒写爱情,堪称含蓄蕴藉、诗味浓郁之佳什。

诗题虽为“咏同心兰”,实际是咏“香草”,这是诗人心中的“兰”。全诗把“香草”作为中心意象,既从正面角度以之与“同心兰”相比拟,又从反面角度与之以“凡草木”相对照,突出“香草”的品格、情操。而这“香草”乃是忠于爱情、品性高尚的女性之象征。作者对“香草”的倾慕、赞誉之情亦暗寓其间。

“并头容易共心难”,诗的首句富有哲理意味。《红楼梦》中真诚相爱的男女曾说过:“黄金万两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男女之情贵在“知心”即“共心”,双方必须志同道合才能真正成为肝胆相照的终生伴侣。相对来说,男女构成名义上的夫妻关系即“并头”却是“容易”的,那种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的“并头莲”可谓触目皆是。首句既是诗人对社会现象的概括,亦是其自身的体验。正因为夫妻“共心难”,因此一个人若能遇到人生知己为伴将是无比自豪与幸福的。诗的首句亦是对诗人自己获得幸福的爱情生活的衬托,并引出下句对心上人的赞美:“香草真当目以兰”。这句化用乐府《临高台曲》“江有香草目以兰”成句。此“兰”即诗题中的“同心兰”。何谓“同心兰”? 《易·系辞上》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xiu)如兰。”从双方而言,“同心兰”是夫妻“共心”的象征;从单方面而言,是指与丈夫“同心”的妻子。“香草”喻出身虽低微,但品格超俗的女子,应该视之为高洁、同心的伴侣。这里实际是诗人在称许自己的夫人柳如是。柳如是出身妓女,但惊才绝艳,诗书琴画,无所不通,而且侠肝义胆,忠贞爱国,堪称千古奇女子,曾昌言于人曰,“吾非才如钱学土虞山者不嫁”,钱氏闻后亦云:“吾非能诗如柳如是者不娶”。(沈虬《河东君传》)二人于崇祯十三年(1640)冬一见即成知音,次年又不顾世俗嘲讽、攻讦,结为伉俪。诗人晚年与柳如是共谋复明大业,更是“共心”不渝。“香草真当目以兰”,乃诗人发自肺腑之言。这句亦是对一切出身低微而品格超拔的女子的歌颂,是对夫妻之间 “二人同心” 的坚贞爱情的赞扬。诗在前两句正面赞扬 “香草”的基础上,后两句又从反面衬托,进一步讴歌“香草”之非凡:“不似西陵凡草木,漫将啼眼引郎看。”西陵指今杭州孤山一带,“西陵凡草木”喻南齐钱塘名妓苏小小,古乐府《苏小小歌》云:“何处结同心? 西陵松柏下。”柳如是与苏小小都是妓女,同属于“草”类,故可以相比较。但前者被诗人誉为“香草”,后者被贬为“凡草”。因为前者忠贞高洁,后者却轻浮鄙俗。“啼眼”指露珠,李贺《苏小小墓》云:“幽兰露,如啼眼。”由于人对柳氏极其倾慕、宠爱,故觉得她与“漫将啼眼引郎看”的苏小小不可同日而语。此言对苏小小或许不甚公平,但“情人眼里出西施”,为了褒此而贬彼亦是合乎情理之事,无须苛论了。

诗以“凡草木”、“同心兰”映衬“香草”,又以“香草”象征爱妾柳如是,极尽赞美、倾慕之意;但诗中始终未点明“香草”为何人,故亦可视为泛指一切出身低微而品性卓荦的女子,讴歌其与丈夫“共心”偕老的美德。诗之意蕴因此更显深厚,足堪咀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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