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曹丕·谈生》简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三国两晋南北朝·曹丕·谈生

亦题《谈生与睢阳王女》。三国魏志怪小说。曹丕撰。原载《列异传》,见《太平广记》卷三一六。鲁迅《古小说钩沉》、郑学弢《列异传等五种》皆辑录。吴曾祺《旧小说》、吴组缃等编《历代小说选》、滕云《汉魏六朝小说选译》、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辑释》皆录入。这是一篇人鬼相恋的故事。叙述:谈生年四十,无妇,常动感情而读《诗经》。一日夜半,有一女子年约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谈生。乃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偷照视之。其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辜负我,我快要复生为人,为何不能再忍一年而竟相照也。”谈生赔礼道歉,妻子也涕泣不已,说:“我与夫君的夫妇大义,虽然就要永绝,但顾念儿子,我知你贫,不能偕儿子生活;暂随我去,我赠君一物。”谈生跟着妻子进入一座华丽宅第,妻子以一珠袍赠给谈生。说着,她又把谈生衣裾撕下一块,留作纪念,飘然而去。后谈生持袍到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然睢阳王识是已死女儿之袍,就拷问谈生,谈生具以实对。王不信,后发墓开棺,在棺盖下果然找到了谈生的衣裾,即以谈生为郡主婿。作品通过谈生与睢阳王已死之女的鬼身结为夫妻的爱情故事,曲折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女双方对幸福美满的婚恋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谈生只是一介贫士,在重门第的社会中,竟能得到死去的睢阳王女儿郡主的爱情,人鬼结为美眷,这无疑反映了一种进步的婚姻观念。虽然结局悲切,但从社会意义上来讲,它把严密和魏晋时期重门第的社会观念的帷幕,无情地撕开了一道裂缝,使那些出身寒门的士人在精神上得到一些慰藉,借鬼神的力量挤进统治阶级的行列之中。小说塑造的睢阳王女鬼的形象十分可爱,个性鲜明生动。她性格善良、坦率,对爱情主动、执着,不惜以千金之躯,与穷苦书生结为夫妻。当夫妇缘分已尽,即将“永离”之时,她仍然牵挂着谈生父子,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作出安排,并“裂取生衣裾”,留作纪念,然后才释怀而去。其夫妻之情、母子之意,缠绵感人。她虽为女鬼,身上却毫无鬼气,洋溢着浓厚的人情气息。封建社会,在婚姻、恋爱问题上,受压迫最深的就是女子。由于封建礼教的严重束缚,她们生前追求不到婚姻自主的权利,也没有机会过美满的恋爱生活,就把生前无法达到的愿望寄托于身后实现。于是作者便以浪漫主义的虚幻情节,来描写“女鬼还魂”或“女鬼复生”等人鬼恋爱的意境。睢阳王女鬼还魂复生,“就生为夫妇”,朦胧地反映了“真爱可以给人以生的力量”的伦理至理,这也是当时广大青年女子对于封建婚姻制度的一种消极反抗。虽然还魂的努力功败垂成,但那是封建门第观念、封建礼教在当时难以冲破的客观反映。作品结构完整,情节较为曲折,运用对比、设悬念的艺术手法,来推动情节发展,表现作品的主题。开头写谈生贫穷,“年四十,无妇”,半夜来了个“姿颜服饰,天下无双”的十五六岁的少女,自愿同谈生结为夫妇。从年龄上壮与少对比,身份上贫与富对比,行为上被动与主动对比。但事在“夜半”,令人生疑。继而女子言“勿以火照我也”,设下悬念。后来谈生违了戒言,女子逝去时,扯下谈生一片衣襟留在身边,悲剧产生。但衣裾有什么作用?又设下悬念。最后谈生“持袍诣睢阳王家”,睢阳王疑谈生为发墓者,待真发墓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裾”。整篇故事,一波三折。具有艺术魅力。《谈生》是志怪小说中第一篇描写冥婚(人鬼相恋)的故事,对后世影响颇大。晋干宝将它录入了《搜神记》卷十六,以后这类题材愈演愈烈,一发而不可收。明代汤显祖创作《牡丹亭》,从中得到启示,他在其中“题词”里说:“至于杜守收拷柳生,不如睢阳王传拷谈生也。”明人冯梦龙《情史·情憾类》也采饰了这一故事。清代的《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等,则出现更多此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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