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做法》的主要内容,《工程做法》导读
《工程做法》是清代编纂的官式建筑规范专书。由工部会同内务府主编。始编于雍正九年,十二年(1734)成,工部刊行。雍正16册刊本正卷前附“工程简明做法”1卷。乾隆24册刊本无雍正十二年奏疏及附卷。同治22册补刻本无附卷,另附 “城垣做法册式” 1册,书口为 “城垣册式”。
全书74卷,由做法条例和应用料例工限两大部分组成,以规范条款成文,不述营造技术。前47卷为做法条例,包括大木作做法27卷,斗科13卷;石、瓦作各2卷;装修、发券、土作各1卷。后27卷为料例工限,其中诸作用料13卷;诸作用工14卷。大木作做法中前23卷为大式大木做法,后4卷为小式大木做法。大式做法的卷1—卷6为九檩庑殿,九檩歇山转角,七檩歇山转角,九檩楼房,七檩转角,六檩前出廊转角等较高等第大木做法;卷7—卷12分别为九、八、七、六、五、四檩较低等大木做法; 卷13—卷23为五檩川堂,七檩三滴水,歇山正楼、七檩歇山角楼、七檩歇山箭楼,五檩歇山转角闸楼、五檩硬山闸楼,十一檩桃山仓房、七檩硬山库房、三檩垂花门、方亭、圆亭等其他建筑大木做法。小式建筑列七、六、五、四檩分载于卷24—卷27。大木作做法条例以单体 (单座)建筑通用做法为主,对屋宇框架每一构件制做取法及尺寸规定极为详细。其小式建筑在檐宇上仅限单檐,结构上不许用斗栱、体制上没有周围廊,间架上最多不超过七檩,屋顶形式也只硬山、悬山、卷棚数种。大式建筑则各种形式都可以采取。斗科部分的内容除做法和安装两卷外,另从 一寸斗口起始以每五分递增至六寸各为1卷,对平身科、柱头科,角科所属各名件的件数及相应尺寸逐一开具。卷41的各项装修指的是建筑本身装修,不包括室内花罩等细木装修,所列如隔扇、帘架、窗、门、顶格之类,包括成物的制装规矩,各部位分件名称、制做取法及尺寸。石构件于42、45两卷分大小式按部位名称分载规制。卷43、46为瓦作大小式,载从基础至墙体,屋项凡砖瓦之属各式。卷44的发券做法主要是券伏的取法和计算。卷47土作做法,是指灰土的夯筑各项,包括行夯使硪的工序、做法、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等。用料方面、木作和斗科各占1卷木作以构件尺寸加荒给定,斗科以科属每攒折墩木给定,其中大墩分四种规格,对镏金、挑金斗科的杆件等物料临期以廊深核算,其他如铜铁、石、瓦、搭材、土作、油作、斗科油作、画作、斗科画作、裱作用料各成卷目依制定量支给。诸作用工中列大木(附锯作),斗科(附锯作)、装修木作(附菱花作锯作)、雕銮作(附旋作)、锭绞作及石、瓦、搭材、土作、油作、斗科油作、画作、斗科画作、裱作各1卷,其中雕銮作即大木雕刻之属,锭绞作即铜铁饰件 (如门钹、看叶、钉、箍、锔、网等)的加工。各作用料与用工所列繁细,各以类别或折丈尺,或计分厘,或以斤两,或为件数逐一例举说明。
《工程做法》具有法令的性质,属于“事例”一类,清朝灭亡以后因还仍有以“工部律”沿称其书的。他主要为“坛庙、宫殿、仓库、城垣、寺庙、王府”等官工营建而设,目的是统一房屋营造标准,加强工程的管理并做为审核工程做法,工料经费的文书依据。虽然是新定条文并只为营建而设,对“修理工程仍照旧尺寸式样办理”,但全书74卷,3年而成,取资明清官档或前朝遗例甚多,迤后营建而迄今犹存的建筑实例规制上也与其基本符合,仍可做明清建筑沿革研究参考。其编以斗口为单位权衡整座建筑设计及规制是中国古代建筑模数制在封建社会末期的最后一次确立,也是当时建筑更进一步向程式化发展的集中体现。其建筑规制大小式之分及其装修、雕、饰所属之别,小式限定严格、大式反而间可采取,是由于“上可兼下,下不得似上”的封建礼制所决定。全书称《工程做法》附图较少,又略于造作技术,是其所缺,也是当时编制目的所用不同而成。
有关《工程做法》的论文与专著以王璞子等诸氏所著《工程做法注释补图》最巨 (尚未出版),从前书脱简的《工程做法评述》汇于《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建筑著作和匠师章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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