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中的方言
文学的社会价值决定了大部分作品所用的语言在当时被认为是标准语言。然而,方言的特色却有其重大的意义。在任何文学中许多最重要的诗篇都是用乡下的方言写成的,或者是用有意赋予的古色古香的土语写成。掌握若干方言对充分欣赏文学作品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方言与标准语言的区别更多是在语音方面而不是在语义方面,因此可以说方言诗的文体风格意义主要来自于听觉。对舞台演出或朗诵来说,方言的运用更是一项令人特别喜爱的诗歌手段。比如说,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中,斯巴达和雅典的人物就讲他们各自地区的方言。这类细微差别,使得翻译家颇感为难,但是,B·R·罗杰斯在其著名的翻译中,用苏格兰方言翻译斯巴达人说话,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已废弃的语言形式偶尔也使用于历史题材的诗歌中。例如在阿德里安·巴尔诺对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的荷兰语译文中,使用了许多古语。埃德蒙·斯宾塞爱用拟古风格,托马斯·查特顿则更爱使用仿古体。
方言论者认为,地方特征在方言中能得到最好的揭示。所以,一个南方人在讲他的家乡话的时候,他的家乡特征就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在《亨利五世》中,莎士比亚通过描述来自大不列颠各个地区的英军士兵,烘托出一幅多民族国家的画面。这些士兵代表着不同的气质,各人使用各自不同的习语。对通俗诗歌来说,方言更是特别重要;因为现代世界的阶级区分更明显了,方言已经获得了新的价值。在爱尔兰,自1900年以来创作的诗剧之所以充满了活力,正是因为剧作家运用了他们丰富的方言知识。
在古典诗歌中,方言常用来把外国人或乡下人与城市市民区别开来,在整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诗歌中,类似的区别也是值得注意的。在英国,对方言的艺术使用,使不少作品增添了生动性,如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尤其是其中的《男修士的故事》。许多优秀的中世纪英国诗歌,都是用当地方言写的,其范围包括德文郡、兰开郡及肯特郡。在苏格兰诗歌里,方言色彩最为显著,如亨利森、邓巴、彭斯等人的诗歌。其中最典型的是彭斯:他在使用他的家乡话艾尔郡方言时,比他使用标准伦敦文学语言,更能展现其诗歌艺术才华。在现代,丁尼生在其《北方农夫——旧时风尚》一诗中也采用了方言。托马斯·哈代所写的一些佳作名篇使用了多塞特郡方言。美国诗人詹姆斯·拉塞尔的作品、洛威尔的《比杰洛记事》均采用了新英格兰方言。英国作家鲁迪亚德·吉卜林的《营房歌谣》是用伦敦话和一些俚语混合写成的。俚语是社会最底层人民的一些方言用法。在美国,大部分方言诗歌都是民歌歌手们的自发创作,尤其是纯朴的黑人诗歌。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许多诗歌采用的是新英格兰方言。
由于方言诗的读音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所以英国方言学会和美国国会图书馆所保存的方言诗录音资料以及现代英国诗人迪兰·托马斯和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本人的诗歌朗诵录音,提供了任何诗歌评论所无法提供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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