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舞的关系·散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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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研究·舞的关系·散歌

魏源受《仪礼》 “正歌” “无算乐”的影响,又提出了“正歌、散歌”之说。其《诗古微》说:“诗有为乐作不为乐作之分。且同一入乐,而有正歌散歌之别。古圣人因礼作乐,因乐作诗之始也。欲为房中之乐,则必为房中之诗,而《关雎》、《鹊巢》等篇作焉。欲吹豳乐,则必为农事之,而 《豳诗》、《豳雅》、《豳颂》作焉。欲为燕享祭祀之乐,则必为燕享祭祀之诗,而正《雅》及诸《颂》作焉。三篇连奏,一诗一终,条理井然,不可增易。此外则诸诗各以类推,不特变《风》、变《雅》,采于下陈于上者,与乐章迥殊; 即二《南》之《殷其雷》、《汝坟》、《行露》、《甘棠》; 《豳》之 《破斧》、《伐柯》;《颂》之《访落》、《闵予小子》、《敬之》,凡因事抒情,不为乐作者,皆不得谓之乐章矣。”又说: “以入乐言之,则变《风》、变《雅》,不但无不可歌,亦无不可用。以 《仪礼》“正歌”言之,则不但变诗不得与,即正者亦有时不得与。何者?周公时未有变《风》、变《雅》,而已有无算乐; 则知凡乡乐自 《樛木》、《甘棠》以下诸诗,《大雅》召、康诸诗,《周颂》成王诸诗,亦止为房中宾祭之散乐。凡是不为乐作而可入乐者皆是也。自唐以来,惟孔氏《正义》谓: ‘《诗》本乐章。礼乐既备,后有作者,无缘增入。其二《雅》正经而外,虽用于乐,或为无算之节,或随事类而歌,又在制乐之后,乐不常用’ 云云。可谓深悉源流矣。”

魏源以为:从“入乐”之乐,即乐歌、徒歌的角度说,三百五篇皆为乐歌;若从“礼乐”之乐,即各种典礼使用的角度说,又可分为正歌、散歌。制礼作乐之初,为各种典礼之乐而作之诗为正歌;制礼作乐之后,陆续出现一些不为礼乐典礼之需而创作的诗,虽行礼之后宴飨时间或演奏,但为“无算乐”,非正式规定乐歌者为散歌。

皮锡瑞也从此说,称正歌为“入乐有一定者”,称无算乐为“入乐无定者”(《经学通论》)。正歌是典礼规定演奏的乐歌,篇目、顺序都有严格规定,不可更换; “无定者”是行礼之后宴飨时侑餐娱乐时演奏的“无算乐”,篇目、顺序都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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