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 《诗经》 创作的文化背景·《诗经》创作的自觉
讨论“文学的自觉”,首先要明确文学与自觉的含义。文学是以语言或其文字符号为物化手段的一种艺术形式,可以把它当作纯粹满足审美需要的语言结构,也可以把它作为反映社会生活斗争的艺术形式,不同的文学观念有不同的理解。若从中国文学的角度加以评说,就要注意自古及今“言志”“载道”始终是中国文学的民族特色,在中国文学史上所谓 “为艺术而艺术” 的 “时代” 从未出现过。
所谓“自觉”,若是指人性的自觉,那么周人的德治观念已反映出人性的自觉;若是指在一定文学观念指导下进行的艺术创作,那么周人对诗歌的起源、功用、创作目的、审美价值、历史价值都已有一定的认识。《诗经》便是在周人诗学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艺术创作,它与自发的神话、便于记忆的劳动歌谣、宗教神学的咒语相比已有本质的变化。它表现的已经不是原始性的乐感和快感,而是更多地融进了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教训,更多地隐含了对社会行为的善恶是非的审视和评判,更明确地表现出对艺术形式的审美追求,它已冲脱了远古时期神话宗教阶段的文化氛围,将目光转向了最为现实的人生之途。
从《诗经》创作的发展历程来看,它已由表达群体意识的集体歌唱向独抒性灵的个体创作发展。在作品流传过程中亡佚了诗人姓名的一己之作与没有具体作者的集体口头创作本是不同性质的作品。《诗经·国风》 中大多便是抒发一己所特有的感情,而且有些诗已明确言及创作的动机、目的,如“心之忧矣,我歌且谣。” (《魏风·园有桃》);有些诗则明确记载着诗人的名字,如“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小雅·巷伯》);有些在先秦古籍中不仅明确记载着诗人的名字,还记载着创作的背景,如“狄人灭卫,卫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左传》闵公二年)《国风》中的诗多是抒发一己对美好爱情的憧憬与追求,宣泄一己被扭曲压抑的不幸与哀愁。不论是喜悦还是悲伤,都强烈地表现周人对人格独立、精神自由的向往与追求。
从艺术表现上说,《诗经》已可以说是成熟的抒情诗,它运用了许多高超的抒情技巧,如借物抒情、以乐写哀、以客代己、以动衬静等等; 并已对形式美有了独立的追求,如大致统一的押韵规律和二二节拍的四字句式等。
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 《诗经》是在周人礼乐文化观及诗学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有目的自觉创作,它已由原始诗歌的实用功能转向功利主义的创作自觉。即便是运用“文学的自觉”这个命题的原始含义,即“不必寓教训”(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来加以评说,《诗经》中的《国风》部分也可以说是超功利的“文学的自觉”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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