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魏晋南北朝文学·音乐理论与文学理论的相互渗透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音乐与魏晋南北朝文学·音乐理论与文学理论的相互渗透

汉魏六朝文学理论的兴盛,与中国音乐理论的成熟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多文学理论借鉴了音乐理论的框架,术语则大量采用和借鉴了音乐的术语。尤其是关于文学风格的概念,如清、浊、和、悲、艳、繁、险、急、缓等,均源于音乐理论。其他的一些概念,如时调、古调、擅声、知音、韵、郑声、雅音等等,也无不如此。许多概念后来成为十分重要的诗学概念,像“清”的概念,虽然主要受到人的生理的才性、秉气、观念的启发,但音乐方面审美感觉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就逐渐派生出来如清典、清采、清省、清亮、清新、清切、清和、清气、清绮、清越、清靡、清音等概念。蒋寅认为南朝诗学具有以清为主导的审美倾向,这是很有见地的。这些概念,多与音乐密切相关。

魏晋南北朝的文论家们还从音乐的感受中受到启发,发展丰富了文学的批评理论。譬如陆机的《文赋》中就有一段以音乐概念来谈论文学作品的审美要求:

或托言于短韵,对穷迹而孤兴,俯寂寞而无友,仰寥廓而莫承。譬偏弦之独张,含清唱而靡应。或寄辞于瘁音,言徒靡而弗华。混妍蚩而成体,累良质而为瑕,象下管之偏疾,故虽应而不和。或遗理以存异,徒寻虚而逐微,言寡情而鲜爱,辞浮漂而不归。犹弦幺而徽急,故虽和而不悲。或奔放以谐合,务嘈囋而妖冶,徒悦目而偶俗,固声高而曲下。寤防露与桑间,又虽悲而不雅。或清虚以婉约,每除烦而去滥。阙大羹之遗味,同朱弦之清泛。虽一唱而三叹,固既雅而不艳。若夫丰约之裁,俯仰之形,因宜适变,曲有微情。或言拙而喻巧,或理朴而辞轻。或袭故而弥新,或沿浊而更清。或览之而必察,或研之而后精。譬犹舞者赴节以投袂,歌者应弦而遣声。是盖轮扁所不得言,亦非华说之所能精。

文中对文学作品提出了几个层次的审美要求:应、和、悲、雅、艳。简单地说,应,指结构上的完整乃至丰赡,避免单调枯燥;和,指语辞的和谐;悲,指情感的动人;雅,指格调的端正;艳,指文章的华美。艳作为最高的审美要求,与曹丕《典论·论文》“诗赋欲丽”的“丽”何其相似。陆机发现音乐与文学作品之间具有同构性的特点,并借音乐来阐释其对文学的理解。而读者亦需通过对音乐的理解,来体察陆机的美学思想。音乐修养在这里作为思维的媒介,深入影响到理论的生成与阐述

齐梁时代,作为近体诗雏形的永明体,其形成与兴盛即根植于汉语音韵的四声声调的发现。萧子显《南齐书·陆厥传》载:“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邪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梁书·庾肩吾传》:“齐永明中,文士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至是转拘声韵,弥尚丽靡,复逾于往时。”四声固然是属于语言音韵学的内容,但发现者之一沈约首先自觉将四声与音乐的宫商五声相搭配(以平为角,以上为徵,以去为商,以入为羽)。甚至将之提高到形而上的层次,以四声配合《周易》的四象和春夏秋冬四时(见《答甄公论》,引于空海《文镜秘府论》)。音乐的乐律观念已经深入影响到诗歌的变革。在诗歌韵律上的发明也是以音乐的方式进行阐释:“宫商相变,仰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宋书·谢灵运传论》)甚至认为:“若以文章之音韵,同弦管之声曲,则美恶妍蚩,不得顿相乖反。”(《答陆厥书》,录自《南齐书·陆厥传》)清万树《词律·发凡》云:“自沈吴兴分四声以来,凡用韵乐府,无不调平仄者。至唐律以后,浸淫而为词,尤以谐声为主……未有不悉音理而可造格律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声病说把对音乐的体悟融入文学理论和创作实践中去。在此之前,精通音乐的范晔已经意识到声律的影响,“性别宫商,识清浊”,并认为“观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此处”(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刘跃进《门阀士族与永明文学》还认为,江南民歌的“抑扬高下”可能使诗人注意到“四声可以并用”,断言江南新声杂曲对四声发明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吴湘洲《论永明体的产生与音乐之关系》,将八病与王骥德《曲律》“论曲禁”进行比较,发现两者的相似之处。他认为八病的提出,是从歌唱实践的角度出发的。为了入乐的需要,诗人们逐渐摸索出声律上的禁忌

音乐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诗歌创作的体式创新上,还体现在对诗歌风格的表述上。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云:

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一则启心闲绎,托辞华旷,虽存巧绮,终致迂回。宜登公宴,本非准的。而疏慢阐缓,膏肓之病,典正可采,酷不入情。此体之源,出灵运而成也。次则缉事比类,非对不发,博物可嘉,职成拘制。或全借古语,用申今情,崎岖牵引,直为偶说。唯睹事例,顿失清采。此则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虽不全似,可以类从。次则发唱惊挺,操调险急,雕藻淫艳,倾炫心魂。亦犹五色之有红紫,八音之有郑、卫。斯鲍照之遗烈也。

“阐缓”一词,又见于沈约《答陆厥书》:“譬由子野操曲,安得忽有阐缓失调之声? ”该词本为音乐术语,《礼记·乐记》有“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等语。由此推断,阐缓与繁文简节相近,大约也就是刘勰批评曹氏三祖乐府的“音靡节平”。节奏舒缓,旋律繁复,属于齐音。而鲍照体“操调险急”,节奏急促,音调高亢激越。与郑声相似,应为楚调。“阐缓”由一种音乐风格转变为文学批评的术语。萧子显认为谢灵运体的弊病在于“疏慢阐缓”,萧纲《与湘东王书》亦云:“比见京师文体,懦钝殊常,竞学浮疏,急为阐缓。”(《梁书·文学列传》)萧子显论当时文章三体,其中谢灵运体和鲍照体两体,以音乐作譬喻,形象地抓住了不同诗歌风格的特色。

南朝两部著名文论著作《文心雕龙》和《诗品》对音乐和文学的关系都有不少阐述。刘勰认为“诗为乐心,声为乐体”。这里的声即指我们所说的音乐。两者统一在“礼乐”之下。他认为淫辞会影响音乐的雅正:“淫辞在曲,正响焉生?”(《文心雕龙·乐府》)曹魏三祖“辞不离哀思”,虽用三调正声,其实质却为郑卫之音。刘勰认为古音“中和”、“舒雅”,而时调则淫声情思过多,“声节哀急”。在当时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作为歌辞的乐府诗,应当首先合乐,在音乐上便于歌唱的需要。刘勰则主张以文辞为主,重视歌诗本身的文学性:“声来被辞,辞繁难节……左延年闲于增损古辞……明贵约也。”“子建士衡……俗称乖调,盖未思也。”“然俗听飞驰,职竞新异,雅咏温恭,必欠伸鱼睨;奇辞切至,则拊髀雀跃;诗声俱郑,自此阶矣。”(《文心雕龙·乐府》)刘勰对“非德正至和之音”的“新异”“奇辞”是不满的。

注释

① 参见蒋寅《古典诗学中“清”的概念》,《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1期。① 《礼记·乐记》云:“大乐必易,大礼必简。”又曰:“《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孔颖达疏:“《清庙》,谓作乐歌《清庙》也。朱弦,练朱弦,练则声浊。越,瑟底孔也。画疏之,使声迟也。倡,发歌句也。三叹,三人从叹之也。”白居易《五弦弹》诗:“吾闻正始之音不如是。正始之音其若何?朱弦疏越清庙歌。一弹一唱再三叹,曲淡节稀声不多。融融曳曳召元气,听之不觉心平和。”② 关于《文赋》这段文字的理解,可以参考张少康《陆机:应、和、悲、雅、艳——陆机〈文赋〉美学思想琐议》,《文艺理论研究》1985年1期。另见《文赋集释》相关章节。① 参见吴湘洲《论永明体的产生与音乐之关系》,《文艺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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