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学与科举·宋代科举制度的演变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宋代文学与科举·宋代科举制度的演变

“学而优则仕”,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人生价值实现的唯一方式是出仕为官。历代选官与任官制度的改变,影响着知识分子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文学创作,作为知识分子的情感与生活之形象体现,也随之变化。隋唐以来,影响并改变着知识分子的生存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文学创作的最大外部因素是逐渐建立完善起来的科举制度。唐宋之间,科举制度大不相同。科举制度的变化,最终会影响到文人的思维模式与文学创作。所以,讨论宋代文学与科举制度的关系,首先要明了制度的嬗变过程。

宋代帝王倚重文臣,以文治国,“扬文抑武”是宋王朝治国的基本国策。真正的文官制度就是在宋代确立起来的。宋代的大批文官,都是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上来的。尤其是高层官僚,绝大多数出身科举。《宋史·宰辅表》列宋宰相133名,科举出身者高达123名,占92%。科举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关系到国家命脉与前途。宋代帝王,对科举制度的重视程度超乎寻常。在北宋一百多年的历史过程中,屡有变革。

宋初科举制度,沿袭唐朝。从宋太祖时开始,科举制度就在逐步地进行变革。从制度形式方面考察,宋人废除了“公荐”制、交纳“公卷”制,取消了门第的限制,确立弥封、誊录、殿试等制度,且大量扩充录取名额。这个过程大约到宋真宗朝完成。从科举内容方面考察,宋代对科举考试的内容与科目也屡有变革。这个过程大致到宋徽宗朝完成。

唐人科举制度处于发生发展阶段,有诸多不完备的地方。如,唐朝科举考生的卷子不弥封、不誊录,阅卷者与主考官都清楚地知道手中的这份卷子是哪一位考生的。这容易助长考试过程中的“请托”之风。考生于是在考试之前纷纷托人情,跑关系,请人为自己在主考官面前美言。于是,唐人科举考试的录取名次,往往在考试之前就确定了。太常博士吴武陵在某次科举考试之前向主考官崔郾推荐晚唐才子杜牧,崔郾便定杜牧为今科考试的第五名(详见《唐语林》卷六)。这样的公开推荐或试前定名次,都是被允许的。朝廷为了更好地选拔人才,又实行“纳卷”、“行卷”制度,即“温公卷”。所谓“纳卷”,就是考生在考前要向礼部主考官交纳一定数量的个人作品,以期让主考官在试前对考生的才华有大致的了解;所谓“行卷”,就是考生将自己的作品投送给礼部以外其他社会名流,求得他们的揄扬与推荐。社会名流向主考官作试前的推荐,就是“公荐”。如果碰到一位公正廉洁、爱惜人才的主考官,这样的“公卷”与“公荐”制度会有一定的良好作用,避免一次考试定夺一个人的前程。但是,在封建专制社会里,吏治腐败,官官相护,上下左右是一张大关系网、金钱网。“公荐”的话语权往往被豪门权贵把持,科举考试过程中弊端丛生。

宋代科举考试,从宋太宗开始有了很大的改变。

首先,大量扩充科举录取的名额。宋太宗在位21年,共举行了8次科举考试,总共录取进士1487名,平均每榜录取186名。宋太祖在位17年,共举行了15次科举考试,总共录取进士188名,平均每榜录取13名。太宗朝进士录取的名额,比太祖朝平均增长了近十五倍。尔后,两宋历代皇帝录取名额还屡有增加。宋真宗时一次录取竟达1638人之多,宋仁宗时又规定一次录取以400人为限,但时时被突破。这样就能保证宋代官僚集团的主体部分是由科举出身。

其次,取消考生的门第限制。唐人出仕,有一定的门第职业限制,规定“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所谓乐师、百工、商人之类出身低贱的子弟,连出仕的资格也没有,当然不必参加科举考试了。类似的规定,虽然没有被严格执行,但还是对部分出身微贱的子弟形成了束缚。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三月二十一日,朝廷颁布诏令:“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送解。”(《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五)北宋徽宗朝的李邦彦,父亲是“银工”,属于低贱的“百工”之类,他却可以官至宰相。这在宋以前是难以想象的。宋代应举的士子,已经没有什么出身的限制了。更有甚者,在科举取士过程中,宋代帝王有意识地抑制权贵子弟,故意让更多的下层知识分子进入仕途。如开宝元年(968)三月,因翰林承旨陶榖之子陶邴试进士合格,名列第六,太祖“遽命中书复试”,并诏曰:“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令复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太宗雍熙二年(985)三月,“宰相李昉之子宗谔、参知政事吕蒙正之从弟蒙亨、盐铁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许仲宣之子待问,举进士试皆入等。上曰:‘此并势家,与孤寒竞进,纵以艺升,人亦谓朕为有私也! ’皆罢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到了真宗朝,便确立“别试”制度。大中祥符元年(1008)四月,真宗“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八)。而后规定,凡省试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门客,参加考试必须实行回避制度。朝廷或地方要另设考试场所,让他们参加“别试”。

对试卷进行密封,开始于唐人,但不是一项经常性的制度,仅仅在选人注官的吏部试中实施过。宋代将其确立为必须执行的常规制度,称之为“弥封”,又称“封弥”或“糊名”。并与“誊录法”相结合。具体做法是:“举人纳试卷,即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封弥官誊写校勘,始付考官再定等。讫,复封弥送复考官再定等。乃送详定官启封,阅其同异,参验著定。始付编排官,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三)宋代“弥封”制的贯彻实施,也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分成四个阶段:殿试弥封始于太宗淳化三年(992),省试弥封始于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州郡发解试弥封始于仁宗明道二年(1033),开封府、国子监、别头试弥封始于仁宗景祐四年(1037)。至此,宋代各级、各类考试都要实行弥封与誊录制度。

太宗淳化三年科举考试,“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同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常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以后,并派遣人员伴宿,隔绝考官与外界的联系。

殿试成为制度,则是更早的事情。宋太祖开宝六年(973),皇帝召对及第进士,发现权知贡举李昉有舞弊嫌疑,又碰上落第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诉说这次考试的不公。太祖便从落第者中再选取360人,让他们一起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自兹殿试遂为常式”(《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殿试录取者,便是“天子门生”,革除了唐代知贡举官与举子之间形成的座主与门生的关系。

宋人在科举制度形式方面的系列改革,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考场内外的徇私舞弊活动,以保证科举考试中“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的公平竞争原则的彻底贯彻实施,保障科举渠道的畅通。朝廷从而可以通过科举考试的途径,为自己选拔优秀人才,落实“以文治国”的方针政策。

宋代在科举考试内容方面也有诸多变革,反复多次。唐代到了玄宗开元、天宝以后,进士科便成为士人仕进的最佳途径,进士科越来越成为科举考试的主导方向。宋人对科举考试内容的变革,也主要体现在这一方面。

唐代进士科考试,自高宗永隆二年(681)加试帖经及杂文,便逐渐侧重文学,以文章取士。中宗神龙元年(705),进士科考试又首次以诗赋为试题。玄宗天宝以来,诗赋成为进士录取的主要依据。宋初沿袭唐五代之制,进士试诗、赋、论各一篇,主要以诗赋取士。进士科考试重文学才能的倾向得以延续。

文学天赋高的才子不一定是经邦济国之才,李白、杜甫一生并不是没有从政的大好机会,事实证明诗人不等于政治家。进士科所重与将来的所用有相当的距离。上述科举考试的弊端,宋人有清晰的认识。宋人勇于变革,对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屡有更变,大致是朝着重经义、重策论的方向发展。仁宗庆历年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主持朝政革新,“精贡举”是其内容之一。科举革新的目的是“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具体做法是:“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以此求取经邦治国的人才。庆历年间的新政,随着范仲淹的离去而废弃。北宋真正变诗赋取士为经术取士的改革,是王安石完成的。科举变革是王安石的新政之一,神宗熙宁四年(1071)二月一日,根据王安石的建议,朝廷颁布“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其后,还有一些细小的改动,大致不离其宗。“元祐更化”,罢试律义而加试诗赋;哲宗亲政,复罢试诗赋而专治经术;高宗建炎二年(1128),则以经义、诗赋两科取士。这一系列的变动,重经义、策论的方向没有改变,诗赋退居其次甚至被废弃的方向也没有改变。

朝廷依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文学人才,充任专门机构的官员,为朝廷起草诏书诰令。为了弥补进士科考试内容变更而带来的阙失,哲宗以来又专门设置“词科”,选拔文学人才。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在下文继续讨论。

注释

① 详见张其凡《论宋太宗朝的科举取士》,《中州学刊》1997年第2期。太宗朝科举录取的名额,张文有更为详尽的统计与比较,并论及原因与意义,可以参阅。① 详见徐规、何忠礼《北宋的科举改革与弥封制》,《杭州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参见穆朝庆《北宋时期的科举改革》,《史学月刊》1982年第5期。① 参见张希清等著《宋朝典章制度》第206—210页,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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