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学与社会生活·戏曲小说的演进理路与明代社会的阶段变化
明代戏曲承元代而起,元代以杂剧为主体(戏文居次)的戏剧以及自宋代以来作为说话底本的平话这些文化的累积,由于明代社会的变化,其在不同时段内表现方式不同,所起作用大小不同,乃至后来在遇到南戏竞争时发生扭曲和变形。其最初发生影响的强度和后来遭遇排挤的事实,不来自戏曲积淀过程的本身,而完全取决于明代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选择和需要。从小说(及其弹唱)、戏曲(及其音乐、搬演)、诗文等诸文体风格的总体走势上来看,它和明代社会的行进轨迹是合拍的,在不同阶段随社会的变化而升降,表现出社会精神的“体温”和风貌,因而是明代社会变化的重要“指示计”。
就欣赏和人性需要的角度观之,通俗性的戏曲代替文人有限欣赏圈内的诗、词则是俗文学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这种文学的演进背后,可以看出日渐清晰的平民化趋向。这种平民化,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市民化,因为这种活动基本上是在各种类型的城市中展开的;这些城市类型不同,包括京师和省城,还有更小一些规模的府治、县治和市镇。其搬演的听众、观众和文本的读者也主要是以各类型城市的市民为主体。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相当部分的官僚致仕后出于生活上的便利和安全上的考虑,也都在城里居住,从而构成市民的特殊组成部分。当然,某些僻壤乡野也有说唱艺术的存在,理应归属此通俗文学的范畴,但它较城市中同类现象而言,毕竟是边缘性的东西。因此,作为通俗性文学式样的小说、戏曲的走向及其在不同阶段的波动不仅反映着城市社会的变化,同时也是整体社会变化的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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