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酒醉易犯刑
欧阳修与人行令,提出每人作诗二句,内容须含犯徒刑两年以上的举动,他人皆以杀人放火事入句,独欧阳修描写了醉徒的狂态。有人不解其意,欧阳修说,醉到那个程度犯徒刑的事也都会去做了。元怀《拊掌录》:“欧阳公与人行令,各作诗两句,须犯徒以上罪者。一云‘持刀哄寡妇,下海劫人船。’一云‘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欧云:‘酒粘衫袖重,花压帽檐偏。’或问之,答云:‘当此时,徒以上罪亦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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