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柳亭诗话》新诗鉴赏
诗论,三十卷,清宋长白撰。长白(生卒年不详)原名俊,字长白,以字行,号岸舫,山阴(浙江绍兴)人。康熙十一年(1672)顺天副榜,历游福建、宁夏军幕,后选江山县教谕。
作者自序言:“甲申(1704)春,薄游广德,与王子庶歌下榻柳亭,亭故弘鬯可喜,而老干垂条,复婆娑掩映,长夏之交,匡居无事,王子辄以诗学为请,出吾腹笥,命彼手抄。”
此书以记诗事为主,始于上古,迄于明末清初,略于古详于今。偶有议论,也多通达之见。如论“拗体”言:“诗有拗体,所谓律中带古也。初盛时或有之,然自意到笔到之妙。于昌黎樊川,则先用意而后落笔,欲以矫一时之弊,是亦不得已而趋蜀道也。宋人厌故喜新,觉有非此不足以鸣高者,续凫断鹤,形虽具,弗善也。”为了证明此点,作者引沈约之语强调“文章当从三易”。所谓“三易”也就是:“易见事”“易识字”“易诵”,他明确反对写诗作文故弄玄虚,以艰深文其浅陋。
在“七子”条中论明前、后“七子”时,说他们作品的品格“未免有脑满肠肥之态。残唐晚宋,藉以驱除则善矣。而遽自诩为《三百篇》之似续也,乌可乎?”“脑满肠肥”一词生动刻画了前、后“七子”的诗风臃肿板滞,架子很大,但缺少灵气的痴肥状况。并提出以姚合、贾岛、四灵的诗风救“七子”之弊。晚明竟陵派走的正是这条道路。
在“乌台诗案”条中,深慨“甚矣,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为戒之难也。”
书中记事条目使读者增加了知识。如“常谈”条言“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早逢春”是北宋苏麟上范仲淹诗。“自出洞来无敌手,得饶人处且饶人”乃蔡州一道士所作。这类条目最多,因之也有不少失检处。如“生鹿”条引李涉《牧童词》称李为“李清江”,李有号名“清谿子”,但从无“清江”之号。又如“乌台诗案”最后引元刘因诗:“若将文字论心术,恐有无边受屈人。”并赞曰:“真长者之言。”似乎刘不主张以文字罪人。其实此首《咏史》诗第三句应作“若将一字论心术”,而不是“文字”,诗意与是否应以文字罪人无关,而是反对以一个字,也就是“好”“坏”“忠”“奸”等简单判断评价一个人,应该看到人的复杂性。与宋氏所说问题无关。
此书是清初卷帙较繁的一部诗话,引征资料丰富,可资参考。
有清康熙间天茁园刊本和民国排印《中国文学珍本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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