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至宋初,文人对词的审美价值缺乏全面认识,强调“用资羽盖之欢”的“娱宾遣兴”功能,并对描写男女柔情的词作,视之为艳词、艳曲。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六云:“晋相和凝,少年时好为曲子词,布于汴、洛。洎入相,专托人收拾焚毁不暇。然相国厚重有德,终为艳词玷之。”也有称“艳曲”的,如《新唐书·温大雅传附温庭筠传》谓温庭筠“多作侧辞艳曲”。后世遂称侧艳之词为“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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