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攻人者,有五分过恶只攻他三四分,不惟彼有余惧,而亦倾心引服,足以塞其辩口。攻到五分已伤浑厚,而我无救性矣。若更多一分,是贻之以自解之资,彼据其一而得五,我贪其一而失五矣。此言责家之大戒也。
【译文】指出别人缺点错误的时候,对方有五分错误,只指出三四分就可以了。这样做,不只使对方心有余惧,而且会心服口服,不再辩解。如果指出五分,就有伤厚道,而自己也无回旋的余地了。假如再多一分,这就给了对方辩解的口实,他根据这不符合实际的一分来辩解那实际存在的五分;我只多说了一分,而那符合实际的五分也等于白说了。这是责备人的人尤其要引以为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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