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爱权重信,不以私害法》原文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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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主爱权重信,不以私害法》原文与赏析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商君书·修权》)

【注释】信,指执行法律决不改动,即法律上的信用。操:坚守。释:舍弃。明分:明确职分。无端:没有理由产生。

【译文】国家能够治理好的要素有三个:第一是法度;第二是信用;第三是权柄。法度,是君臣共同遵守的东西;信用,是君臣共同树立的东西;权柄,则是君主单独掌握的东西。君主失掉权柄,就危险了。君臣抛弃法度不用,听任个人意志来处理政事,一定会导致混乱。所以,建立法度,明确界限,不让个人意志损害法度,国家就能治理得好。权柄由君主独自运用,君主就会有威严。民众相信君主许诺的赏赐,就都能去建功立业;相信君主会执行严厉的刑罚,奸邪行为就不会产生。只有明智的君主才会爱护权柄、重视信用,而不以个人意志来损害法度。

【评说】法家的法治存在两面性。法家重视法度,认为一旦法度确立,即使权贵也不能随意违背,否则就该接受惩处。这是法家执法如山的一方面。但是,法家在制定法度的时候,却处处体现出其苛刻的特点,甚至有违人伦和常理,这又是它暴虐而不尽情理的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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