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
“派”是会意字。甲骨文左边为“彳”,右边为河的干流,周围的四点表示水。金文像河流的主干分出一条支流。小篆增加了义符“水”。隶变后楷书写作“派”。
《说文·水部》:“派,别水也。从水,从,亦声。”(派,分支的水流。由水、由会意,也表声。)
“派”的本义为水的支流。如毛泽东《菩萨蛮·黄鹤楼》:“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泛指系统内的分支、派别、流派。如李商隐《赠送前刘五经映》:“别派驱杨墨,他镳并老庄。”用作动词,指分摊、分配。如《清史稿·食货志一》:“摊派加捐。”又引申指安排、差遣。如“派遣”。还可以引申为指斥(别人的不是)。如“派不是”。
作量词,用于景色、声音、语言等组合,前面用“一”字。如“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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