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
“唱”是形声字。小篆从口,从昌。隶变后楷书写作“唱”。
《说文·口部》:“唱,道也。从口,昌声。”(唱,唱道。从口,昌声。)
“唱”的本义为领唱、领奏。如陈叔方《颖川语小》下卷:“呼应者一唱一和,律吕相宜以成文也。”引申指倡导、发起,此义后写作“倡”。
又引申指歌唱、唱歌。如杜牧《泊秦淮》:“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也指吟诵。如王建《霓裳词》之二:“一声声向天头落,效得仙人夜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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