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
“守”是会意字。金文从宀,从寸(手),由手在屋内会掌管职守之意。小篆承接金文演变而来。隶变后楷书写作“守”。
《说文·宀部》:“守,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守,官吏的职守。由宀、寸会意。宀表示衙门里的事。从寸;寸,表示法度。)
“守”的本义为掌管职守。如《孟子·公孙丑下》:“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引申指遵守、依照、奉行。如《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
引申指护卫、把守、防守、守候。如《韩非·五蠹》:“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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