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后的一个晚上,我在伦敦得到了一个极有价值的教训。当时,我担任罗斯·史密斯爵士的经纪人。在战争时期,史密斯爵士曾是澳大利亚飞行员,被派往巴勒斯坦。宣布和平之后不久,他因为在30天之内飞行了半个世界而轰动了全世界。在此之前,还从来没有过如此壮举,所以这件事轰动一时。澳大利亚政府奖励他5万美元,英国国王封他为爵士,于是一时间他成了全英国最受关注的人。有一天晚上,我参加了欢迎罗斯·史密斯爵士的宴会。席间,一位坐在我旁边的先生讲了一个幽默的故事,这故事正好应验了一句格言:“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这位讲故事的先生提到这句话出自《圣经》。他错了,我敢肯定。于是,为了显示我的自重感和优越感,我讨人嫌地想纠正他。而他坚持他的说法:什么?出自莎士比亚?不可能!绝对不可能!那句话确实出自《圣经》。他非常自信。
这位讲故事的先生坐在我右边,而我的一位老朋友弗兰克·加蒙坐在我左边。加蒙先生潜心研究莎士比亚的著作已有多年,所以这位讲故事的先生和我同意请加蒙先生做裁判。加蒙先生静静地听着,用脚在桌下踢我,然后说道:“戴尔,你错了。这位先生是对的。那句话确实出自《圣经》。”
那天晚上回家的时候,我对加蒙先生说:“弗兰克,你知道那句话出自莎士比亚。”
“是的,当然,”他回答说,“《哈姆雷特》第五幕的第二场。但是亲爱的戴尔,我们只不过是参加一次盛会的客人。为什么非要证明一个人是错的呢?那样做难道就能使他喜欢你吗?为什么不给他留点面子呢?他并没有征求你的意见,而且也不需要你的意见。你为什么要和他争辩呢?应该永远避免争辩。”
说这句话的先生给我的教训难以磨灭。我不仅让讲故事的人不舒服,而且让我的朋友处境尴尬。如果我不争辩,那该多好呀!
这个教训对我来说极其重要,因为我向来是一个非常固执的辩论者。在我青年时期,我曾和我哥哥就天下所有的事争论过。上了大学以后,我又研究了逻辑学和辩论术,并参加了许多辩论赛。后来我又在纽约教授辩论课;不好意思的是,我还打算写一本辩论方面的书。从那时起,我曾听过、参加过好几千场辩论赛,并注意到了它们的影响。通过这些活动,我得出一个结论:天底下只有一种赢得争论的方法——那就是避免争论。就像避免毒蛇和地震一样避免它。
十之八九,争论的结果只会使双方都比以前更加坚信自己是绝对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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