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审美象征作用
德国十九世纪后半叶唯心主义美学家F·费肖尔提出的美学用语。他在《美学》中提出了移情现象,在《论象征》和《批评论丛》里,把移情现象称为“审美象征作用”。
费肖尔认为,一般说来,象征活动是把一个形象和一个隐藏的意蕴,通过比喻的方法把二者联系在一起。由于象征活动的具体心理过程不同,它又可以分作三种不同类型。一种是神话和通俗宗教的象征主义,这种象征主义的发生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它把象征物和所象征的意蕴,看作是同一个东西。例如古希腊人认为雅典娜女神确实存在,雅典娜女神就是爱情和智慧。另一种是寓言和日常生活的象征主义,这种象征主义的发生是自觉地、清楚地意识到的,它是经过仔细地选择,选择那种和某种观念相近似的事物来象征这种观念.例如以狐狸代表狡猾、用天平象征公平和正义。而审美的象征主义,大致介乎二者之间,它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自觉的、有意识的。它是“人把他自己外射到或感入到自然界事物里去,艺术家或诗人则把我们外射到或感入到自然界事物里去”。它给自然和艺术灌注生气,给事物赋予我们自己的灵魂和感情。审美的象征主义活动主要是感情活动,而不是联想活动, “外射”、 “感入”就是把某种情感亲切地移入对象,使对象人化,使对象和它所象征的观念、情感若隐若现的融成一体,从而使人们把自然和艺术看成是人类生命和人格的象征。
费肖尔以审美象征作用的理论,解决美学上形式论和表现论之间的对立,审美象征主义说明了纯粹的形式主义完全是一种幻觉,因为审美观照中事物的外貌和形式,以及其他的一些特性,都是人类生命和人格的表现和象征。后来,他的儿子罗伯特·费肖尔从“审美象征作用”这一概念出发,明确地提出了“移情作用”的概念,里普斯继承和发展了费肖尔父子的观点,使移情说成为系统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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