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姜与子犯谋[1],醉而载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无所济,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餍乎!”舅犯走[2],且对曰:“若无所济,余未知死所,谁能与豺狼争食?若克有成,公子无亦晋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将焉用之?”遂行。
【注释】
[1]姜:指重耳的妻子姜氏。
[2]舅犯:即子犯。
【译文】
姜氏与子犯商量,把重耳灌醉以后再用车送走。重耳酒醒后,拿起一把戈就追打子犯,说:“假如事业不成功,我就是吃了舅舅你的肉,也不能满足啊!”子犯一边逃一边回答说:“假如事业不成功,我还不知道死在哪里,谁又能与豺狼争着吃我的肉呢?假如事业成功的话,那么公子不也就有了晋国最柔脆嘉美的食品,那些都是你爱吃的。我狐偃的肉腥臊难闻,又怎么能吃呢?”于是,他们一行就启程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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