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跟“公共”沾上边,都会引发悲剧
一个村庄共同拥有一片草地,牧民们一同在这块草地上放牧。
有一天,一个牧民想要多养一头牛,因为这样可以增加他的收益,获得更大的利润。虽然他知道这个草场上已经有很多牛了,再增加牛的数量会降低草场的质量,但他觉得对于自己而言增加一头牛是有利的,就算草场退化了,大家可以共同负担这个代价。于是,他增加了一头牛。
慢慢的,其他牧民也都发现了这个问题,并都开始增加牛的数量。结果很明了,由于过度放牧,草场退化,无法满足牛的需要,所有牧民的牛最后都被饿死了。
这个故事讲的就是“公地悲剧”。此概念最初由英国留学生哈定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出,在英语中被称为哈定悲剧,翻译到中国称为“公共地悲剧”。
我们不应该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公地悲剧,而应视为一种比喻的概念。这个词汇是一种现象的简称,并不是对这个现象精准的描述。
“悲剧”一词不应依常理视之有悲剧性,也不应被视为一种归咎原因的谴责。它是指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
哈定认为: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的所在。每个人都被锁定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终点。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
婺州公园的樱桃一熟,就立刻被大家“追捧”。有人说,早上到公园遛弯时,会看到很多人在摘樱桃,有折树枝的、爬树的,还有搬梯子摘的,特别热闹。其实,这些樱桃只是刚开始泛红,还没有到成熟期。可就因为它是公共物品,大家都在想:你不摘的话,别人也会摘,那我干嘛不摘呢?其实,如果大家都不摘的话,再让这些樱桃长一长,它会更好吃。这样提早被摘下的樱桃,根本就不甜。所以,摘的樱桃再多,也尝不到预期中的那份美味。
生活中还有更令人心痛的悲剧。我们都知道,蓝天白云、江河湖泊,甚至是广场、绿地和公共设施,都是被人们所共享和共用的资源。然而,这些年很多人的“公共地”意识开始日渐淡薄。当深圳、珠海、威海等地拆房建绿地时,却有一些地方仍在见缝插针、密密麻麻建高楼;当一些国家垃圾处理已达到“日清日洁”水平时,我们一些城市的垃圾却日堆日高。有资料显示,全国垃圾侵占的面积已超1350万亩。
当马永顺生命不息、造林不止,为子孙留下大片绿荫时,我们有些地方仍在挥起斧头,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不惜砍倒大片涵养水土的参天大树;当首都取消“面的”营运,创造清新环境时,我们有些城市因汽车尾气、居民烟煤、废气排放,常年“黑云压城”。
要防止公共资源悲剧的发生,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制度。建立中心化的权力机构,无论这种权力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私人对公共地的拥有及处置便是在使用权力。
第二,道德约束。道德约束与非中心化的奖惩联系在一起,在实际中也许可以避免这种悲剧。当悲剧未发生时,如果建立一套价值观或者一个中心化的权力机构,这种权力机构可以通过放牧成本控制数量或采取其他办法控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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