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判妻案
清朝时期政治谋略个案。清朝时,某县令王可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争妻子案。李某外出做生意,一去十年未有音信,妻子和幼小的孩子生活非常困难,刘某经常帮助干活,并渐渐产生了感情,长期住下来,过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做生意的李某回来后,极为恼火,到官府告刘某霸占他的妻子,李某和刘某各说各的理,县令王可难以判决。最后,想出一个谋略来。县令令那妇人卧于门板上,用芦席把她盖起来,差役把她抬到公堂上,宣布妇人因羞愧自杀了。然后,县令对他俩说:现妇人已死,谁把尸体领去置棺安葬?刘某说:“我已养了妇人孩子一年,花了不少钱,现在她原夫既回来,不能由我埋葬。”李某说:“我长期在外经商而没照顾妻儿,这错在我身上。妇人改嫁是不得已。现在人已死,我愿负责收殓很好安葬。”县令打开芦席,让李某扶起妇人一同回家去了。刘某这才知道中计了,挨了一顿训斥之后,灰溜溜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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