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思维修养
谋略主体自我修炼的一个重要内容。演绎思维是从某个一般性的原则或公理出发,推断出关于个别或特殊事物的思维方法。在人类的思维活动中,同归纳思维方法相对应的是演绎思维方法。它是指人们的思维是以一般的原理、原则、定律为指导去分析个别或特殊事物,认识事物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这个思维的逻辑过程就是演绎思维过程。归纳思维方法和演绎思维方法既是逻辑方法,又是思维形式。因此,归纳思维方法和演绎思维方法的本质,是由它们的特殊矛盾即反映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矛盾所规定的。由于个别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又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所以,反映个别和一般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归纳思维和演绎思维,也是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既相互渗透,又相互转化。
谋略家使用演绎思维方法时要把握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它的思维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原理和定律,即一般性的知识;二是它的结论是个别性或特殊性的知识,其结论仍蕴涵在前提之中,没有超出前提的一般性知识范围,前提的一般性知识和结论的个别性知识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三是演绎思维的机制是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一般说来,演绎思维的结论是否正确,取决于作为思维机制出发点的一般性原理、原则、定律等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如果前提是真的,推演机制又符合一定逻辑,那么结论便是可靠的。式用演绎思维方法,要特别注重前提条件的准确化。如果在不违反逻辑推理规律、规则的条件下,演绎的前提(原则、定理、定律)知识越普遍、越深刻,据以推出的结论也就越可靠。
演绎思维法,是一种检验和发现真理的一个重要逻辑方法。科学理论从经验事物中推断出来。还要回到经验事实中去,以便得到证实和发展,而把一般原理运用于经验事实,就必须用演绎思维方法。当然,使用演绎思维方法的同时,离不开归纳思维方法,二者必须在统一中应用,才能作到思维的互补、转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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