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还魂计
重要的谋略方法。“三十六计”中的第十四计,属攻战计类。原文是:“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意即:大凡有用的人不可以利用,怕的是难以驾驭控制。大凡无用的人,就要利用。这样,就制人而非制于人。这种计谋,就是能够利用的尽量利用,以扩大自己势力的策略。具体做法很多,诸如:作为保护自己的防波堤用;作为扩大势力的隐身草用;作为扩大地盘的垫脚石用等。利用的前提是:对方势力弱小,容易控制,而且有利用价值。历史上这种谋略成功的案例很多,如三国时期,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把汉献帝迎到自己根据地内,其目的不是为了树立皇帝的威信、巩固皇帝的地位,而是为挟天子以令诸侯。此计适用于政治、军事、经济等很多领域里的谋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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