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著名思想家王廷相
王廷相 (公元1474~1544年),字子衡,号浚川,明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县) 人。幼时聪明好学,为文赋诗,又留心经史。孝宗弘治八年 (公元1495年) 举于乡,十五年登进士第,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明武宗正德三年 (公元1508年),王廷相由于不满刘瑾的专横,被乱加罪名,赶出朝廷,谪为亳州判官。不久,改调为高淳知县,后复召为监察御史,督学北畿,不与宦官同流合污,于是再次遭到诬陷,被逮捕入狱。正德九年,被谪为赣州县丞,后又改任宁国知县、松江府同知、四川提学佥事、山东提学副使、湖广按察使、山东左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
嘉靖二十一年 (公元1542年) 有人诬告他“徇私慢上”,被贬为民。家居三年,忧愤而死,享年71岁。
王廷相为政,敢于直言进谏,屡遭迫害而不气馁。出按陕西时,镇守陕西的宦官廖堂残酷欺压百姓,被王廷相查出,绳之以法。尔后,奉命视学北畿,有两个宦官纳贿,干及学政,联名写信,派自己的亲信送去。王廷相当场揭穿了他们的阴谋,并当众焚毁其书信。任兵部尚书期间,针对南京内外守臣及各部门恣意妄行,蠹政害人的情形,反复 “申号令,省冗费,清占役”,取得了 “宿弊尽除” 的效果。
王廷相知识渊博。他写了不少著作,存世有《王氏家藏集》。《慎言》、《雅述》两书是他哲学方面的代表作。
王廷相继承并发展了宋代思想家张载“理根于气” 的思想,与宋儒宣扬的“天地之先只有此理”的唯心主义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他认为: “天地之间无非气之所成,故人有人之气,物有物之气。”这就是说,从开天辟地以来,宇宙间只有物质,在物质世界之上没有任何别的东西,人和万事万物都是由物质性的元气产生的。关于气和万物的关系,他认为无形的气是有形的个体事物的种子,而有形的个体事物是由无形的气所化生出来的。同时,他进一步认识到“元气”是世界的本源,是永存不灭的物质,而且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与物质永远不能分离的。他断定“理根于气,不能独存”。有气即有道(理),气有变化,道有变化。他明白指出自然界里的各种现象本身都在不停地变化着,如果硬说它是不变的,能行吗?
他在认识论方面,特别重视“见闻之知”。他认为人们要获得知识,必须对外界事物有所见闻,只有感觉它,才能认识它。“物理不见不闻,虽圣哲亦不能索而知之。”这就明确地提出,反对有先知先觉的圣贤和生而知之的天才。举例说: 小孩出世后,就把他关在屋里,使他完全与外界隔绝,等到长大以后,把他放出来,连什么是牛是马他都分辨不清,何况万事万物千变万化,怎么能用常理来推论呢?所以,那些只会空谈而不接触实际的人,和这样的小孩子有什么两样呢?他强调人和知识来源于“实历”。他说,一个人如果关起门来学习撑船的技术,即使讲得非常详细,但因为没有经过实践锻炼,到江河湖海里仍然是不会撑船的。因此,光是空谈理论而不结合“实历”,无论谈得如何漂亮,也是无用的。
在知行关系上,他认为: “讲得一事,即行一事,行重一事,即知一事,所谓真知矣。徒讲而不行,则遇事终有眩惑。”这就是说,知和行要结合起来,如果只讲理论,不在实践中去练习,永远也不会有知识。这种思想虽然还没有能够科学地解决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但已经比他同时代的思想家高出许多倍。
王廷相认为“五行灾异说”是荒谬的。人世间的一切祸福都是人为的,并不是所谓鬼神在发号施令,也不是因为风水好坏在起作用。他斥责风水福荫之说“邪术惑世以愚民”,是用来骗人的。它能“使人盗葬、强瘗、斗争、诉讼、死亡、罪戾”。
王廷相是明代中期的政治家,又是一位知名学者。他不仅以自己大无畏的胆识,打击邪恶势力,革除时弊,为推进社会改革作出了努力,而且又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丰富了明代哲学、天文学、音律以及文学的内容。王廷相对天文学也颇有研究,所撰《岁差考》、《玄深考》记录了他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在音律方面,所著《律尺考》、《律吕论》,对于音乐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在文学创作方面,也有不少成果,与当时的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康海等并称为明代“前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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