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早负重的命运
1988年春节刚过,中共广西玉林地委办公室致函中共中央办公厅称:春节以来,广东的深圳、东莞大批地向广西玉林地区各县市招收童工。先后招去1000多名中小学生,其中中学生556名,小学生468名,年龄最小的10岁,最大的16岁。造成北流县2345名中小学生中途辍学,不愿再回学校上课。据调查,童工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之差令人吃惊。他们每天要工作14—15小时,但工资要比成年人少得多,平均为80—100元,每月扣去伙食费、住宿费、水电费、培训费,实际所剩无几。一位来自广西的受工伤的小姑娘,受伤后每月只开10元钱,穷得连回家的25元车票钱也拿不出来。
国家《义务教育法》明令禁用童工,国家教委、司法部也三令五申。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西一些农村干部为了创收,也不管出外做工的人年龄是否合法,一律按标准线——17岁以上出具证明,每张证明收费25元;人贩子手有公章、有介绍信,专到贫困山区招工,不管年龄多大,能干活就行,介绍信上假名字、假年龄比比皆是。看来只靠一部《义务教育法》和几个部门的三令五申,是难以消除童工现象的。
劳动管理制度上的混乱,也为童工现象的存在提供了温床。
令人悲哀的是,很多中小学生出来打工,完全是出于自愿。他们认为读书没啥用,不如出来干活实惠。另外,农村教育收费也相对较高,一些家长经济上有困难,于是就让孩子辍学。
儿童的劳动力是极为廉价的,他们用稚嫩的双手去换取微薄的工资。然而他们有的人连自己的名字也写不好,只好在工资卡上按下自己的手印。生活的艰辛使他们错过了读书长知识的机会,而成为文盲大军中的一员。
而且,如果不对童工现象加以切实的限制,一些地方和企业会慢慢变成童工的世界,从而不可避免地重演资本主义早期发展的悲惨情景。
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童工现象,而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我们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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