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赋役政策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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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赋役政策的失误

秦国在历史上有很好的注重发展经济的思想和传统。先是在秦孝公时就有商鞅变法,提出“除井田,民得买卖”的政策,肯定和积极扶植封建的土地私有制,还规定“明尊卑爵铁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准许各等级的人按地位高低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特别是规定民众无论大小,只要“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用免除繁重徭役的办法奖励耕织,这都有利于发展社会经济。后来秦国建都咸阳,握有关中,为发展水利灌溉,又修了有名的郑国渠。史称“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概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钏。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秦国历史上重视发展经济,是它强大得以最后统一中国的先决条件。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经济上也执行过有益的政策。

第一是改革币制,统一之前制比较混乱,金币有黄金、白银、赤铜三等,金币之外还有钱、布、刀甚至龟贝,这对商品交换不利。统一以后则规定,货币分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在这两货币之外,“而珠至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有了这个规定,虽然也发生过“各随时而轻重无党”的弊病,但总的是比以前进步了,对促进生产有利。

第二是奖励货殖家。乌氏县有个名倮的畜牧主,与戎王交易,他先卖掉牲畜,购进奇彩的缯物,私自献送给戎王,戎王则用牲畜加倍偿还他,以至他后来占有要用山谷来计数估量的大批牲畜。巴邑有个名清的寡妇,从她祖先开始开掘丹砂,数世专有其利,因为家财之多不可计量。对这两位货殖家,秦始皇一是令倮比封君,因时和列臣朝清,一是把清作为贵宾,还特别为她筑了“女怀清台”,以示尊显。

事实说明,始皇只要按照这样的政策思想发展下去,秦王朝会不断繁荣昌盛的。

然而事与愿违。秦王朝建立后不是利用统一的局面休养生息,大力发展生产,而是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肆意兴作。修筑长城,并由蒙恬领兵三十万屯边以备匈奴,修直道、驰道,在全国范围内到处修离宫别馆,秦始皇多次巡行郡县,并上泰山封神,还修阿房宫,建宫观及复道甬道,治郦山墓,极其奢侈豪华,迷信神仙,派童男女数千人赴东海求长生不死之药,等等,加重民众负担,并在繁重徭役剥削的基础上施行严刑峻法,以至秦二世时行督责法,称税民深者为明吏,使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积于市,还称杀人众者为忠臣。由此,《汉书·食货志》总结说:“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业,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丰,三分取其二),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举其政,犹未足以澹(赡)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这是很说明问题的。

秦统一后,没有顺应时势大力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相反却是加重了民众的徭役负担,迫使人们生活在死亡线上而起来造反,秦王朝仅十五年就被灭亡了。这是个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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